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明确: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
2022年10月底前;
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
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方面
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
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
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
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其他方面
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
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
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 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延伸阅读:
2022年7月13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
2021年7月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
全面取消招投标各类承包商预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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