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建部网站发布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那么,这意味着什么,有何改变,下步如何执行呢?
靠山屯查找了有关的资料,并请教了业内有关专家,现简要解读如下:
首先,制定和实施《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是标准化工作改革中的一项内容。2015年国务院即提出了相关要求,2016年住建部进行了部署,在城乡工程建设领域一共设置了40本全文强制性规范,其中有13项为项目规范,27项为通用规范,截至目前已经发布29项。
其次,解释一下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所谓项目规范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比如住宅)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比如消防)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三,全文强制性规范与原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关系。全文强制性规范实施时,原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全部废止,这里说的废止并不是说这些条文没用了、不执行了,而是说原来这些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没有了,不是强条了。
第四,新的全文强制性规范条文如何执行?这里面大概要分四种情况,一是新的条文和老条文完全一致的,执行新的条文;二是新的条文比老条文要求高的,执行新条文,同时逐步修订老条文;三是新的条文是老标准中没有过(不一致)的,执行新的条文;四是新的条文只规定了目标,并不具体化(没有具体指标或参数),可同时执行新老条文,或者经过论证认为采取某种设计可以达到新条文规定的目标,则执行此设计,无须执行老条文(老条文已经不是强制性条文了)。
从进度上看,涉及消防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已经发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也发布在即。对消防方面的设计和审图会有一些新的挑战,同时消防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面临着较多的修订。
但这次规范的变动,本质上算是强制性条文的集中搬家。在实质性的要求(技术指标、内容、参数)等方面,并不会有大的不同,毕竟那些要求(参数)是几百年、几十年来通过多次论证和无数事例得出的,不可能轻易发生改变。
就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这个目标来讲,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其他条文要尽可能精简、合理,在执行中有可商量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