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新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自治区消防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疆消防条例》自立项以来,新疆总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社会面意见,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并达成共识。
《新疆消防条例》以厘清职责、落实改革、解决问题为重点,作了8项重要修改。
一是明确了住建、公安和应急的消防安全职责。《条例》规定住建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维护现场秩序、调查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职责;应急部门应当向政府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影响的三停行政处罚等职责。
二是委托公安派出所实施行政处罚。为解决公安派出所无消防行政处罚职权的问题,《条例》以委托执法的形式明确公安派出所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时限、处罚种类、权限和期限由总队规定。
三是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条例》依据上位法增加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相关内容。
四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条例》依据上位法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
五是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教育、民主、文旅、卫生等相关行业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是推进智慧消防体系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为火灾防控、风险监测预警、监督管理、火灾扑救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规定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的单位,其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可以为一人。
七是建立依法征信的消防诚信体系。《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实施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将消防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八是增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应当符合国家要求,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置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职能充电设施;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新疆消防条例》是贯彻落实新《消防法》的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新疆消防工作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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