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
明确信用修复标准:
(一)聘请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在2人以上,每多聘请1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二)聘请的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6人以上,每多聘请1名中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人员加0.5分,最多加5分。
(三)参加市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专项检查等活动,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获得诚实守信和与消防技术服务业务有关的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五)参与编写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每部标准加5分,最多加20分;参与编写行业、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每部标准加2分,最多加10分;
(六)6个月内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省内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的,相应记分减半;
(七)一年内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省内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的,相应记分全减;
(八)参加省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其他公益性质活动或者在行业自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
(九)参加省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且考核成绩优异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