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时,隐患仍未整改到位!近日,湖北恩施宣恩县椒园镇三河沟村某小区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罚款45100元。
2022年2月17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消防救援部门在对位于宣恩县椒园镇三河沟村某商住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1、消火栓泵,喷淋泵未处于自动状态;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处故障,未及时处理;3、防火卷帘不能正常运行”的火灾隐患,针对该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到位。
2022年4月19日,湖北省宣恩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其未及时对“消火栓泵,喷淋泵未处于自动状态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处故障,未及时处理”这2处隐患进行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湖北省宣恩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该小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法律延伸
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原标题: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这家小区被罚款45100元!
来源:湖北消防 恩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