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给水管道设置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1.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支状管网;
2.向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3.管道的直径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4.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1.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进水管宜设詈两条;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M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
2.管道管径应经计算确走,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环状给水管道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证检修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管道设计流速: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消防用水: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二、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要求
管道:
1.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聘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
5.架空皆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圏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管道支吊架:
1.支架、吊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
2.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4.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应满足要求;
5.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三、支架或吊架设置要求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另外,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
四、管网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要求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注意:对于干式、干湿式和预作用系统来讲,投入实施运行后,既要长期承受带压气体的作用,火灾期间又要转换成临时高压水系统,由于水与空气或氮气的特异性很大,所以只做一种介质的试验不能代表另一种试验的结果,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来源:学川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