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调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以下这些行为将会被行政处罚: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4、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6、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9、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10、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1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2、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3、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14、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附: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