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镇江一工地发生火灾,7死4伤。
从事故的分类来说,除非是纵火,这个基本属于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按惯例是要政府牵头调查和处理一批人的。
工地上一个二层的板房(彩钢板房)起火,到底是哪个有责任呢?
工地的安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是住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可能会有责任。
和火有关的事儿,消防救援机构几乎没有不管的,消防也可能有监管或者指导或者宣传的责任。和生产有关的事故,应急管理部门也是有可能担责的。
当然,属地党委、政府,都可能有责任。
起火的单位,和火灾原因有关的人员,和火灾扩大相关的单位人员,有责任。
工地上使用彩钢板房,如果用的是A级材料夹芯,国家也是允许的,不违规。
如果不是这个原因,那就是宿舍管理问题了,比如用火、用电、吸烟、生活用火啥的。
对消防监督员来说,追责这件事儿,一直是个心病。
不知道哪一天,在哪个地方,就要起一把比较大的火,然后调查组就来了。
你没检查过,那是失控漏管,为啥没列入检查?
你检查了,那问题为啥没有发现?
你发现问题了,那为啥没有处罚?
你处罚了,那隐患为啥没有整改?
你检查的时候,那单位都好好的,啥事没有,那为啥会发生火灾死人?
你宣传了没有,你指导了没有?
最近几年上级的文件,会议,提出的几十条措施,都落实了没有……
你会发现,只要是亡人火灾,只要是调查组来了,从法律到会议,从讲话到文件,总有一条会让你不知道如何回答。
发生了火灾,产生了后果和影响,无论如何不是好事儿。
确实履职不力,受到追究也在理法之中。
但是,是不是每起火灾,都要按套路追究那么多人?就像家里面电线短路起了火、死了人,社区、街道、派出所、消防大队都要受处分,是不是合适?
在基层一线的几个人,是真正做具体事的人。
这些人用于做事的时间,做事的能力,做事的困难和需要的支撑,都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做一件事,并不是那么容易。
有人吐槽说,今天我们要去让学校停课,收看我们的直播。
有人吐槽说,什么尽职免责,只要出了事,就有你的责。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情况下,如何科学界定基层人员要做什么事,做多少量,做到什么程度,如何才能免受追究?
这个心病不除,消防监督员总是忐忑的,靠老天保佑,总不能一直如此吧。
文章图片来源于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