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短路,引发一起普通的家庭火灾,家中5人死亡,为何街道社区5人被免职?有人感叹,街道社区的干部风险真的大……
1、火灾基本情况
2021年7月31日14时00分许,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仙基桥路17号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0平方米,火灾造成5人死亡。
起火建筑位于大埔县茶阳镇仙基桥路17号,北侧为仙基桥路,南侧为一条约1.5米宽的巷子和民房,东、西两侧为共墙的民房。建筑共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180㎡。
起火原因为起火建筑首层客厅西墙靠中部横梁附近吊顶上方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2、街道社区4人免职、1人警告
(1)饶衍喜,女,大埔县茶阳镇街道社区居委委员,城北片网格员,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大埔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辞去社区居委委员职务。
(2)饶春晖,男,大埔县茶阳镇街道社区居委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大埔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辞去社区居委副主任职务。
(3)张冬生,男,大埔县茶阳镇街道社区书记兼居委主任,主持居委会全面工作,未按规定督促其他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大埔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撤销社区书记职务,责令辞去社区居委主任职务。
(4)林宝城,男,茶阳镇消安办负责人、茶阳专职消防队队长,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专职消防队管理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大埔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撤销其茶阳镇消安办负责人、茶阳专职消防队队长职务。
(5)刘盛免,男,茶阳镇人大主席,2021年5月前分管城监工作,2021年5月至今分管消防工作,履行城监及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专职消防队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部门未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大埔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网友讨论
(1)家里电线起火,社区有啥责任啊。火灾调查报告里面,社区干部的问题是防火检查、防火宣传没搞好,那还得去家里检查,去家里宣传呀?这怎么能搞得定。
(2)真的冤,社区街道的人啥都得干,啥事儿出了都得背锅,这下子好了,职务也没了。
4、靠山屯的话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这几个层级是直面一线的,消防工作有什么职责,如何做好还真得好好研究一下,并且各方也要讨论什么情况下才追究责任,什么情况下就不要乱追究责任,争取把基层的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