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发了个通知,《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里面有句话:
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完善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模式。
很多人关心这些文字,老赵连发了两篇文章,从业务的角度来讨论,防火、火调应该不应该交出去、从消防体系里面剥离掉。
老赵的看法是,不应该交,第一,交掉的话消防就不完整了;第二,消防干了几十年的防火、火调,培养了一批有经验的人,如果消防干不好,其他接这个活的人也干不好。那还不如不交,直接完善相关的机制。
交不交的问题,是国家的事,想必不是消防内部一些人提些建议就会交的。当时消防改革的时候,国家征求了消防部门的意见,但也并未按消防部门的意见改,这也说明,国家下的是一盘大棋,消防作为被改的部门,其意见只是个参考。
这次国务院的通知,发布的时候写着“有删减”,也就是说有些文字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恐怕也说明了某些问题。
应该不应该交的问题,除了考虑业务,其实也还要考虑其他的事儿。
从我个人的看法,当然消防留着防火和火调,可能会好些,一方面,这对灭火是一个支撑,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灭火的水平逐步向职业化过度,对灭火的追责会在一段时间内有点权力保护。当然,如果都交了,灭火也许能更快地转型,没妈的孩子早当家,说的也是这个理。另一方面,我也赞同老赵的看法,毕竟消防干了几十年了,积累了很多的经验、规范标准、做法和人才,如果能适当地改变一些做法,可能会动荡更少一些,效率更高一些。
但是应该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待遇问题,同样是执法部门,如何进行待遇方面的平衡?更大的团队范围内,管理者如何能理顺相互间的关系?
如果真的交出去,是不是事儿就变得糟糕或不可收拾。这个我倒觉得不必太过担心,住建部门现在接了审验,不是也没出啥事吗?以前深圳的消防只管灭火,后来管了防火,也没见火灾增多呀。
从国家层面来说,改革是为了提升效率,所有的行政管理都应该奔着“放管服”的目标去,核心目标是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那些干得好的人和团队,仍然会继续发挥作用。
我们要做的,或许就是,默默等待,寂然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