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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元!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这个区已有18人被罚!
2021-09-07 10:58:22浏览量: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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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截至9月4日,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处罚19起12000元,其中对18名居民分别罚款500元,对一家物业管理单位罚款3000元

违停罚款

《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实施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住建委、公安分局、各街镇、管委会组成11个联合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在高层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整治中,各检查组对高层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电梯阻车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对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电梯阻车系统的使用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等情况。检查过程中,监督执法人员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对发现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责令车主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个人和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约谈处罚。

截至9月4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处罚19起,对18名拒不整改的居民和一家物业管理单位共处罚款12000元。

违停处罚

在西红门镇的理想城社区,一辆电动车停在一层的门厅里,在物业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执法人员敲开了居民的房门。“您好,一层门厅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是您家的吧?这样是非常危险的,您要为您的邻居安全考虑一下,麻烦您现在将电动车停到室外集中停放区,感谢您的配合。”听完执法人员的释法,这户居民很配合,将停放在门厅的电动车进行了清理。据物业管理单位介绍,像这样的居民还有很多,对整治行动表示理解和配合,现在违规停放的电动车明显比以前少了。

截至目前,大兴区已检查住宅小区60余个,排查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00余辆发动各物业管理单位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提醒短信1万余条,印制张贴2万余张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海报,并发动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公司、重点单位等在醒目位置张贴和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对电动车火灾隐患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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