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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免费课、卖消防器材,两男子被刑事拘留,为啥?
来源:靠山屯闲话 2021-06-09 13:41:30浏览量: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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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免费讲消防课,卖消防器材,近日,两名男子被上海警方刑拘。这到底是犯了什么罪,为啥还刑事拘留呢?

5月20日晚上8时许,浦东唐镇的一家足浴店老板张女士接到电话称,对方是消防部门人员,次日将过来开展一个公益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天一早,果然来了一位身穿消防制服的中年男子冀某,事情也正如电话里所说的那样,冀某给足浴店进行了一场消防安全培训。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冀某在培训结束后开始向其推销各类消防产品,并且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

此时张女士产生了疑心,随即拨打110报警。

接报后,唐镇派出所立刻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口头传唤冀某到所中配合进一步调查。

到所后,冀某一开始拒不承认自己假冒消防人员,并强调是在做公益消防培训,当民警拿出其在足浴店要求张女士购买高价消防产品的视频证据后,冀某才老实交代。原来他和另外一名同伙李某于2021年初开始至上海各区足浴店、宾旅馆等场所,以开展免费消防安全培训为名,冒充消防人员高价兜售其消防产品,涉及单位40余家。

随后,民警根据冀某提供的线索在地铁2号线唐镇站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李某和冀某已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来源:澎湃新闻)

背景资料: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如果是利用公务员的身份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达到相应的数额而超出了招摇撞骗罪的刑期上限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以上)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从重处罚,罪至无期。

靠山屯的话:

1、不能一棍子打死卖灭火器的。卖灭火器,卖其他消防器材,没有错。正是有了这些人的努力,才使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走入千家万户,他们,对消防安全也是做出过很大贡献的。

2、不要冒充国家机关(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这就犯罪了,至少是违法,打着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的旗号,穿着仿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服,去讲课、卖东西,获取利益,这个是不行的。

3、消防培训要讲的专业、科学一些。消防培训,事关群众防火灭火,事关火灾中人员的生命安全,要讲的专业一些,不能以吓唬人为主,不能为了卖灭火器就把灭火器说的无所不能。

4、不要卖假劣消防产品。卖些不能灭火的灭火器,卖些没有国家许可的、质量没保证的、以次充好的消防器材,这也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

总结一下,任何行业、群体都有问题,应通过监管和自律加以规范,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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