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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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籍相关法律文书式样
附件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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