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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争议-住宅能否与办公棋牌健身等场所共用疏散楼梯
2021-02-20 14:50:14浏览量: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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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直接为住宅服务的办公用房、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住宅建筑也不应与这些场所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一、引发问题的争议条文:

现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要求(9.1.3),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同时,条文说明如下“本条中的其他功能空间指商业经营性场所,以及机房、仓储用房等,不包括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据此,有人认为: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可以和住宅建筑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二、争议的处置原则:

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要求: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其他功能的建筑有较大差别,当将住宅与其他功能场所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需在水平与竖向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住宅部分分隔,并使各自的疏散设施相互独立,互不连通。

因此,即使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动场所,也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允许共用。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棋牌室、小型健身房等活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会大于商业服务网点,因此这些场所也可以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部分,有关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部分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1的规定: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

石峥嵘,磐龙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消防资源网创始人,消防大讲堂主讲人,从业消防25年,参与近千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主导专利数十项,答疑解惑数万条,资深实践经验,深厚理论基础,汇集金典,奉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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