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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0问10答,果断收藏!
来源:泰和安 2020-07-30 10:03:38浏览量: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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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已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完善了我国建筑消防疏散系统的标准体系,帮助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疏散和指引,为人员在发生火灾时的疏散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今天小编整理了对大家普遍关心的10问10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问题一:新标准实施后可以用主照明灯具兼做应急照明灯具吗,还是要单独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答:逻辑上是应急照明兼作常规照明或备用照明,这个是可以。就例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吸顶灯自带感应模块,在非火灾状态下,灯具受感应模块的控制,有人来灯亮,人走后自动熄灭,这就是兼作常规照明。当收到火灾联动信号时,灯具会强制点亮,不受感应模块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是否需要单独设应急照明,这个问题需要说明,按照GB51309标准要求,按照高度低于8米的灯具,电压需要≤36V,每个回路的电流≤6A(电气设计规范要求负载不能超过额定的80%),所以很多环境的一些大功率产品就不适合演变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去兼作常规照明。例如办公环境,正常采用办公灯盘(一般功率在30W-40W),这些灯具就不适合做成低压消防灯具(单灯就要超过1A的电流),最好是单独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场所灯具的功率不高,可以选择有兼作日常照明功能的消防应急照明在平时兼作日常照明。

问题二:B型灯具的应用场景?

答:首先B型灯具指的是额定电压大于DC36V\AC36V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GB51309-2018中提到设置在距地面8 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所以安装高度不应小于8米,由于其功率一般较大光通量也大的特点,通常适用于大型体育场馆、剧院等高大公共建筑。

问题三:由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那同一个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要分开设置回路吗?一般来说建筑专业会在地上、地下分界处设置防火门隔断。如果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分别单独设置回路,很可能地下部分一个回路上只有几盏灯。

答: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可以同一个回路,但安全出口得有明显标识。

问题四:“室内高度大于4.5m场所应选择特大或大型灯具”,请问这个高度是指室内吊顶后净高还是指灯具安装高度?如果是室内净高,是否意味着剧院内部疏散门上方的安全出口灯都是特大型?

答:室内高度指室内吊顶后净高;但此条要求选择大型或特大型灯具特指高位的吊挂式指示灯具,对于疏散门上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以及1m以下墙面、柱上安装的方向指示灯不受这个限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问题五:什么是持续型灯具与非持续型灯具?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答: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或其它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问题六:面积较大的设备房内是否根据设备摆放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消防功能就是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最基本的照度条件和正确的疏散引导信息,在设备用房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要依据由大型设备摆放形成的疏散通道的结构形式确定,如果设备的摆放位置不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可不设置方向标志灯;如果影响人员对疏散出口标志灯的识别,应在相应位置(疏散通道的转角处、交叉处、超过灯具设置半径的疏散通道)增设方向标志灯。

问题七:集中电源的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3.4.6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4)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 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问题八: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给集中电源供电的配电箱是否需要双电源配电?

答:首先明确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身带有能够满足其持续应急时间需求的蓄电池电源,也就是说该系统自带一路电源。基于系统上述特点,《技术标准》并没有强制要求路消防电源在集中控制型系统设备处切换后为设备供电,由防火分区、楼层消防电源配电箱引来的专用回路即可满足要求。

问题九:根据GB 51309 - 2018第3.8.1条,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是否需要满足疏散标志的要求?房间太小,设置安全出口感觉没必要?以上房间当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是否还需要满足停电转换时间(灯具自带蓄电池)要求?

答: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如果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无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可以不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并在疏散门上方设置出口标志灯。  集中电源不能配接自带电源型灯具,且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技术标准》中对其及其配接灯具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相关要求。

问题十:防烟楼梯间与疏散通道、前室分设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因为什么?出于何种考虑?

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构筑物一般具有竖向疏散距离大或建筑结构复杂的特点,这些建、构筑物人员安全疏散难度较大、疏散时间较长。防烟楼梯间是建、构筑物中除首层外各平面层人员安全疏散所需利用的主要竖向通道,因此,在建、构筑物发生火灾后,建、构筑物人员安全疏散的整个过程中,能够始终有效保证该类场所的供电可靠性尤为重要。为了避免受其他水平疏散单元的火灾因素影响灯具供电的可靠性,防烟楼梯间不应与其他水平疏散单元共用同一配电箱。因此,《技术标准》规定为防烟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进行分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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