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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性能化设计”,不应沦为一块遮羞布!
来源:消防资源网 作者:石峥嵘 2020-05-20 15:10:51浏览量: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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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消防性能化设计已有较长历史,但并不成熟,较多流于形式,尤其是实际使用功能及措施往往与性能化设计要求不一致,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消防性能化设计适应范围,应予严格控制,不应沦为突破规范底线的遮羞布!

《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6年废止,但仍有不少项目(尤其是各类综合体、演艺项目等)采取性能化设计的方式,规避规范要求,带来一定风险!

从公安部119号令和建设部51号令可知,对于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并不适应于消防性能化设计。

尤其是,对于规范标准涉及的强条内容,不应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的方法进行规避。

性能化设计的适应范围,见文末!

一、消防性能化设计的概念:

本文所述的性能化设计,是指“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本文简称“性能化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工作过程。

实际应用中,确有一些复杂建设工程,并不适应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另外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也可能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以此评价建筑物局部或整体的消防安全性能。

二、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发展历程:

1、消防性能化设计已有近20年历史,2009年的《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6年废止),首次明确了性能化设计适应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已废止)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一)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二)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本规定的适应范围相对宽松,一段时间内,很多项目(尤其是各类综合体和演艺项目等)采取性能化设计的方式,规避规范要求,带来了一定风险。

2、2012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 119号),对性能化设计的适应范围进行了约束和明确,对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不再适应性能化设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3、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 号),明确指出“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

4、2016年12月,《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废止(公消[2016]390号)。

5、2020年4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公布,明确了需要提交特殊消防设计资料的建设工程,实际上也是性能化设计的适应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三、消防性能化设计的主要问题:

1、滥用性能化设计评估:

专家评审、性能化设计评估,曾经风靡一时,一些危险等级高的综合体、演艺场所类项目,利用性能化设计规避规范要求,带来一定风险。

2、性能化设计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建筑,其消防安全水平不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仅仅是理论的推导,有些还需要实验的佐证,现在很多性能化设计,基本流于形式,达不到既定的目标。

3、实际应用与性能化设计要求不符:

现实应用中,实际使用功能及措施往往与性能化设计要求不一致,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措施很难持续有效,达不到性能化设计的既定条件。

四、消防性能化设计并不成熟,应予严格控制:

综上可知,目前的消防性能化设计并不成熟,应予慎重!尤其是对于规范标准涉及的强条内容,不应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的方法进行规避。

性能化设计评估适应范围(仅供参考):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3、规范有明确许可的,示例:

3.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当确需增加时,需要进行性能化设计评估。

3.2 根据《展览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当展厅的使用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防火设计。

3.3 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车站等区域可能涉及消防性能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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