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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专家答疑
来源:智能建筑电气技术杂志作者:徐华 张辉 2020-05-20 11:25:35浏览量: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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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IBE杂志社主办,欧普照明独家冠名的IBE Talks(第二期)《应急照明电气设计》圆满结束~~

中设协电气分会会长欧阳东主持,国标GB 51309-2018编写组成员—华建集团电气总工陈众励、国标图集19D702-7图集主编—清华大学设计院电气总工徐华、欧普照明产品经理张辉,从消防应急照明的国标解读,到通用设计图集的剖析,再到典型设计图集的分享,以及智能解决方案系统的技术架构及应用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专业解读了应急照明设计与应用。

直播间大家提问踊跃,由于直播时间有限,尚有一些问题现场未能解答,现对问题进行汇总,邀请华建集团电气总工陈众励、清华大学设计院电气总工徐华、欧普照明产品经理张辉三位专家进行课下解答。由于问题较多,本期已推出答疑汇总第一篇(点击此处查看答疑汇总一)关于国标GB51309-2018的一些问题解答,本期推出关于国标图集19D702-7图集主编和应急照明产品的一些问题解答。

Q1:国标图集19D702-7中,住宅建筑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的平面图与系统图的表现形式是电梯厅与合用走道应急照明未兼用日常照明,是不是不能兼用?如果应急照明灯(比如:雷达感应消防应急灯具,应急时有3W270lm、6W540lm、10W900lm等规格,日常感应点亮能达到1000、1200流明)应急时的光通量能够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日常照明照度,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的应急灯在住宅建筑中电梯厅、合用走道能否兼用?

徐华:19D702-7住宅建筑中有三个示例,在楼梯和公共部位,疏散照明灯与日常照明灯均可兼用,在门厅、电梯厅比较大时,这些部位兼用不太经济,就采用了不兼用的方式,对于比较小的门厅、电梯厅,一个灯平时能满足正常照明,消防时满足应急照明时,是完全可以兼用的。

目前,兼用的灯具基本是两个功率运行,消防时,低功率运行,满足疏散照度要求,平时,高功率满足日常照度要求,并且也采用人员感应控制,满足节能要求,此灯具属于消防应急灯具,比一般的高低功率转换灯具要求严格。

Q2:现在有个丁类库房,不需要做火灾报警和应急照明,只做疏散照明,就两个回路,还需要单独设集中电源控制箱吗?

徐华:不需要做火灾报警时,可不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可采用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

Q3:体育馆比赛场地内疏散没法做到20米,做地面疏散指示灯又影响平时训练场地的使用,如何做?还是场地内不用考虑疏散指示灯?

徐华:体育馆场地四周疏散门上方安装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时,距门30米内是可以不用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另外,在比赛场地四周墙上也可以安装大型方向标志灯,指向疏散出口,在场地上视线与这些标志灯的标志面也是垂直的,相当于在场地两侧墙间距60米内不需要考虑疏散标志灯,因此也不需要做地面疏散指示标志。

Q4:公共建筑或高层住宅建筑多少层设置一台A型集中电源箱或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GB51309-2018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第3.3.7条、第3.3.8条: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 超过 8 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 18 层。是否可理解为公共建筑可8层设置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箱?住宅建筑可18层设置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箱?

徐华:沿电气竖井配电时,公共建筑每个回路供电范围不超过8层,住宅建筑每个回路不超过18层,而A型集中电源箱或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均可以有8个回路,可以看出,每个A型集中电源箱或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供电的范围更大,住宅建筑甚至不止于18层,但还需要注意,每个集中电源箱的容量不能超过1KW,每个回路不能超过6A,这就限制了供电的范围不能太大,需要综合考虑,不能只从一个限定条件考虑。

Q5:请问备用照明可不装设蓄电池,是否认为不需要满足备用照明转换时间的要求?

徐华:备用照明分为火灾时继续工作的设备机房中装设和重要场所非火灾情况下装设两种,19D702-7第77·~80页画出了火灾时双电源切换满足备用照明的情况,图集第91~119页画出了非火灾时的备用照明做法,是否考虑电源转换时间,已经有所示例。对备用照明的做法,如何能简单易行又满足规范,笔者近期将发表一篇文章《备用照明设计探讨》,文中也会表述更详细的方案,希望大家一起探讨。

Q6:GB 50016中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图集内定义住宅建筑楼梯间可以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通常情况,图集与规范互相矛盾的情况下,以规范为准,是否会修改图集?

徐华:规范GB50016中要求住宅建筑设疏散指示标志,并没有要求楼梯间设置,住宅走廊、门厅等部位设置了,也是满足规范的。对于具体怎么设置,一般是看GB 51309,而19D702-7即是对怎样设置的解释和示范,这次明确了所有的地下的楼梯间均需要设置,并且指向向上,地上的公共建筑楼梯间宜设置,地上的住宅楼梯间可不设置,因为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对现场有可能不熟悉,故宜设置,而住宅建筑,人员对环境熟悉,楼梯间有疏散照度的要求,火灾时大家都知道向楼下疏散,并且住宅楼梯间一般比较小,安装后又容易毁坏,因此图集做了在地上住宅楼梯间不设疏散方向标志灯的示范,即是满足安全的情况下,经济性和可靠性的统一。

Q7:变电所,消控室,180分钟如何实现?不需要设置自带蓄电池灯具?

徐华:疏散照明时间按GB51309的规定,原来民规中180分钟是备用照明,现在采用双电源切换供电,没有问题,不再需要设置自带蓄电池灯具满足备用照明。

Q8: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箱可以采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集中电源是每个防火分区要单设吗?工厂的厂房和框架要不要设哦?正常情况下人都没有?

徐华: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集中电源是每个防火分区单独回路即可。规范中对人员密集的厂房有明确要求,另外还要看GB 50016规定的厂房需要设。

Q9:厂房和库房没有专门的疏散通道,要按不超过10米间距设置疏散指示灯么?

徐华:这要看具体情况,没有专门的疏散通道,也应该有疏散路径,确定疏散路径后,按疏散路径设置,对于间距是不是10米,还要看标志面与疏散方向是平行还是垂直。

Q10:一个厂区几个办公楼,现在一栋改在新规系统与老系统怎么对接?这种厂房改造项目,里面局部改造的话应急照明该如何考虑?难道因为这几百平米再做个集中电源系统?

徐华:一是看是否有集中消防控制室,另外看改造报不报消防,需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意见。

Q11: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的一路消防电源进线,是否可以从同一防火分区中的消防风机或消防电梯电源箱引一路电源过来?

徐华:原则上可以。但从电力与照明宜分开干线配电来说,不太理想。

Q12:某机械车库设置有消防控制室,但车库只需要一个配电箱即可满足,此种情况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

徐华:按规范要求,有消防控制室的就设集中控制型系统。

Q13:安装图集中提到“住宅建筑地上楼梯间内可以不设置方向标志灯”,与GB50016内10.3.5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相悖,如何考虑?

徐华:图集与GB 50016并不相悖,见第6条回复。

Q14:大型物流库房,仓库不是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

徐华:按GB 50016第10.3.1规定,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大型物流库房,如属于丙类库房,是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

Q15:现在配电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基本上都是无人值守,是否可以不设置备用照明?

徐华:如果确定是无人值守,可以不设置。

Q16:国标图集中关于体育场馆应急照明布灯示意中,可采用B型灯具,并且可兼用作场地的安全照明,照度要求20lx,请问能否用场地照明灯具兼用这部分功能,是否必须设置专用的集中电源;如可兼用,应急照明控制器如何与场地照明控制联动?

徐华:场地安全照明平均照度20lx,如果同时满足疏散照明最低水平照度5.0lx时,可以兼用疏散照明。由于场地一般都高于8米,此时采用B型灯具,电池电源必须满足疏散照明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安全照明双电源切换供电即可满足要求,此时,兼用的情况下,灯具必须配备蓄电池电源,灯具也成为了消防应急灯具,提高了要求,是没有问题的。而此部分安全照明灯具平时是不点亮的,并不用于场地的比赛照明,因此,应急照明控制器不需要与场地照明控制联动。

Q17:工业厂房用带蓄电池照明作为备用和消防应急照明是不是都可以,有没有什么范围区分?

徐华:按GB 51309的要求,是不行的,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属于消防范畴,分A型和B型灯,分集中控制和非集中控制,而厂房的备用照明一般不是消防要求的,也不需要集中控制,所以不能混在一起。

Q18:只有应急照明是二级负荷的建筑物,能否把集中电源的蓄电池,认为是第二电源?

徐华:无论集中电源还是灯具自带电源的蓄电池电源,都可以认为是第二电源。

Q19:非火灾停电情况下应急照明的启动信号引自本防火分区的照明电源信号,当一个防火分区有多处照明配电箱时引多个信号至消防应急照明控制箱是否可行?

徐华:一般应该引自该防火分区的公共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信号,此公共照明配电箱一般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对应即可,不需要把一个防火分区的多处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信号都引来。

Q20:图集《19D702-7 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中P13、15、16、17、19页,各类集中型控制系统中都设置“市电监测”线,采集正常照明电源的状态。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市电监测线是规范要求设计的内容,还是属于某个产品生厂商的技术要求?具体来说,有没有哪个厂商的产品是不需要市电监测线的?

张辉:这个是标准规范的要求,见GB 51309-3.6.6条款。按照标准都需要带有市电检测模块。(3.6.6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Q21:如果是在前期订了24v的集中智能消防(包括终端产品)并且已经在安装,那么后期如果在用36v的所有终端产品那么可以一起使用吗?如果不能的话那是否需要从新配控制器!那么同在一个项目上怎么做到24v-36v联动?

张辉:这个问题主要还是不同厂家的系统和灯具是不相匹配的,前期用了某一品牌的集中控制型消防系统,后续替换产品或者增加新的区域,都需要找原供应商采购能和原系统匹配的产品,这样新增的产品才能受原有系统控制。这里说的24V、36V都是集中电源到灯具的回路设定工作电压,而应急照明控制器到集中电源只有通讯,并不受限于集中电源输出的是24V还是36V,同一个品牌的控制与各规格集中电源应该是可以匹配的,就类似于同一品牌的集中电源会有A型(输出电压≤36V)和B型(输出电压>36V)可以同时受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

Q22:新标准实施后可以用主照明灯具兼做应急照明灯具吗,还是要单独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张辉:逻辑上是应急照明兼作常规照明或备用照明,这个是可以。就例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吸顶灯自带感应模块,在非火灾状态下,灯具受感应模块的控制,有人来灯亮,人走后自动熄灭,这就是兼作常规照明。当收到火灾联动信号时,灯具会强制点亮,不受感应模块控制。

是否需要单独设应急照明,这个问题需要说明,按照GB 51309标准要求,按照高度低于8米的灯具,电压需要≤36V,每个回路的电流≤6A(电气设计规范要求负载不能超过额定的80%),所以很多环境的一些大功率产品就不适合演变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去兼作常规照明。例如办公环境,正常采用办公灯盘(一般功率在30W-40W),这些灯具就不适合做成低压消防灯具(单灯就要超过1A的电流),最好是单独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场所灯具的功率不高,可以选择有兼作日常照明功能的消防应急照明在平时兼作日常照明

Q23:B型灯具应急供电是216VDC么?

张辉:按照GB 51309的解读,标准定义了A型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 的消防应急灯具。反之,主电源或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即为B型灯具,而具体额定工作电压取决于厂家的产品定义。

注:回答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以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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