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三天,有两张罚款单出来了。是针对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关于消防车的。
1、江西赣州
2、重庆
3、处罚事由
(1)江西。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请于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2)重庆。经重庆市高速公路称重系统检测,你车实施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现告知你车立即依法消除违法行为,并主动到就近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接受处理。
4、网友观点
(1)网友激活人生Anson:消防队刚改制就欺负上了
(2)网友我叫川普2:从军队改为救援,交警就可以执法了(同类略……)
(3)网友陈秋宇ler:哈哈哈,当时听说的时候就觉得以后上高速要先放了水再去
(4)网友Mr-Herman:下次来出任务就带半箱水
5、个人几点看法
(1)守法不分单位和个人。作为法治国家,每个单位、每个人都要守法,比如就讲交通法,那么消防要守、交警也要守,这没毛病。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消防车是否违规停车、是否超载?这是处罚依据,如果真的有违法行为,则依法处理没错。
(3)消防车必然超载?我们知道消防车很重,但是在车辆设计方面,承载力设计应该是设计满载之后的数据(底盘、上装、水、器材、人员),应该不能超载。如果大多数消防车都超载,可能说明一个问题:车子设计有问题。
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当一个国家没有法外之地时,全民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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