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公安部发出通知
将每年的11月9日
定为“119消防宣传日”
从2017年开始
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
拓展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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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看那些
被我们忽视的消防隐患↓
1、占用消防通道
消防车通道畅通是消防车通行的基本保证,能够为消防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赢得宝贵时间。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因此绝不能被占用,堵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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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出口被锁
火灾发生后安全出口上锁是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中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规定。
3、常闭防火门未关
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确保人员疏散。
将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一旦发生火灾,防火门将无法起到阻止火势蔓延、防止烟气蔓延等应有的作用。常闭式防火门如果长期呈敞开状态,轻则无法正常回位,重则可能破坏门框、门板,使其失去隔烟阻火的作用。
常闭式防火门在正常情况下和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都应该处于关闭状态,有人员走动时需要推开,这样就起到了隔烟隔火,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以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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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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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私拉电线
私拉电线的隐患很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电动车通宵充
电,电池过热,很有可能引发短路导致火灾;二是长期私拉的电线和排插在露天情况下,绝缘层很容易破损继而引发短路。
如果通过门缝或者窗户缝从户内引出电源,这样就造成了两种风险:一是电缆不合格或者电缆绝缘层破损,容易造成人员触电事故发生;二是电缆和充电器转接头处漏电容易造成儿童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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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动车上楼充电、楼道充电
①电动车上楼充电
②电动车在楼道充电
自行充电容易因过度充电引起蓄电池寿命缩短,甚至引起爆炸因很多人充电不规范,未能及时将电动车充电电源关闭,这样就容易造成过充电。
阻塞消防通道,火灾发生时给人员逃生及救援带来阻碍一般楼道内,消防通道的宽度设计1~2m,电动车占用宽度大约为0.5~0.9m,我们一旦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后对行人通过造成困难,尤为重要的是一旦火灾发生势必阻碍人员逃生及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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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盗窗未设置消防救援窗口
①没有救援窗口的防盗窗
②有救援窗口的防盗窗
发生火灾时,窗户是居民自救的必要通道,也是消防员救人的主要通道之一。假设居民楼突然发生火灾,楼道被大火封住,那么住在低层的居民可以直接跳窗逃生,而住在高层的居民也可以守在窗口等待消防队员救援。窗户被防护栏封住后,居民逃生和消防员营救都成问题。而且,灭火时,由于防护栏阻隔,水枪也难以击中起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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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
防火卷帘门,是一种适用于建筑物较大洞口处的防火、隔热设施。具有防火、隔烟、抑制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疏散的特殊功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合,是可以在火灾中防止高温烟气蔓延,封闭疏散楼梯,通向走道的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文8.3.7规定: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9、消防设施未投入使用
常见隐患如上图,建筑正常运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已经投入正式使用,此时烟感(感烟探测器)的防尘罩还没有摘下。
不摘,如果发生火灾意外,那么烟雾就无法进入到感烟探测器里,那么此时的探测器就不会有报警的,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如同瞎子聋子。
火灾中分秒必争,时间就是生命,消防设施安装了却未投入使用这样的做法明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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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防设施无效
①消火栓不出水
②灭火器压力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单位有违反此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类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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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
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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