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制定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指南》)。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摘要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消防安全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一)应当严格设置地点。
(二)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
(四)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应当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
(六)应当实施防火分隔。
(七)应当设置一键开锁装置。
二、消防安全管理
(八)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九)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明火。
(十二)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十三)不得违规使用照明灯具。
(十四)不得违规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十五)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十六)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七)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
五、安全疏散管理
(十八)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十九)不得违规设置疏散门。
(二十)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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