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通用规范实施后废止的强条如何执行?住建部门明确!
来源:漳州住建 2023-03-17 10:47:53浏览量:8737
[加微信:fire114119,邀请你加入消防百事通交流群!]

为有效发挥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作用,减少火灾危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已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是我国消防领域发布的第一部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该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该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实施意味着什么?

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紧随着《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正式发布和实施,我国消防领域的第二部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也已经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由这两本通用规范构建消防领域的“技术法规”体系。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法律地位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应该如何执行?

公告中废止了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修订,以实现与规范的衔接。

漳州市住建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贯活动,不断夯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人员专业技术基础,完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机制,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穿于消防审验工作全过程,进一步筑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

原标题:全文强制!《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全面实施!

原文链接: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3-03-16/1471913212.html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