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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获刑6年!致5人死亡电动自行车失火案宣判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22-06-16 09:28:11浏览量: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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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张庆宝失火一案

事故回顾:

2021年9月20日,北京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此次火灾事故教训惨痛,现场触目惊心。

现场起火建筑共5层,高18米,其中4层、5层为复式结构。3层起火后迅速蔓延至4层阳台,并蹿至客厅及5层卧室。从外部能清晰看到火焰从3层延伸至5层的燃烧痕迹。被烧的居民家中几成废墟,场面骇人。

在此次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救援队挨家挨户敲门疏散被困群众,利用高喷消防车对起火点进行灭火。

凌晨4时30分,现场火情基本得到控制。经现场搜寻,在五层房间发现了5个人,但已无生命体征。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张庆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消防提醒:这场火灾再次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电动自行车千万不要违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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