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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充电起火致邻居2死2伤,户主赔109万,物业和开发商赔47万
来源:靠山屯闲话 2022-05-09 14:38:00浏览量: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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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户内火灾

这是一起典型的居民楼户内火灾,火灾导致2死2伤。人是因何死亡的,失火者以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为啥赔偿?

一、起火建筑情况

1、该住宅楼位于黑龙江肇东某小区,楼高12层,失火户为1202,其邻居为1201(康立志等),1203(罗广超、崔小丹、罗庆鑫)。

2、该楼由“和市龙市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2012年交付使用;“肇东市馨佳园物业有限公司”为该楼物业服务单位。

二、火灾经过

2021年5月28日1时许,1202户王培玉家中客厅发生火灾,王培玉被烟呛醒后随即用棉被扑火,因火势无法控制,王培玉从家中进入楼梯间,敲开901室房门。

901室刘春山于2021年5月28日01时14分拨打119报警。

肇东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于01时24分25秒到达事故地点:

01时27分20秒消防管出水;

01时42分05秒火势得到控制;

01时47分00秒火势基本扑灭。

肇东市消防救援大队救援人员将1201室康立志及1203室罗庆鑫、罗广超救出。

后经确认,康立志、罗庆鑫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罗广超、崔小丹在火灾中受伤。

三、法院查明的事实

1、火灾原因为王培玉在家中客厅沙发上为水平仪电池充电导致。

2、火灾发生后,1203室一家三人打开房门,罗广超带7岁儿子罗庆鑫向上逃生,被困在楼顶通往天台的门(安全出口)处,罗庆鑫死亡,罗广超受伤,崔小丹在家中受伤。火灾后,1201室的康立志开门向上逃生,在通向天台的出口处死亡。

3、该楼每层的室内消火栓无水,楼层未配备灭火器,楼顶的安全出口被锁闭,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物业管理人员未及时断电,该楼在2012年投入使用,事发后未查找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4、1203室罗广超、崔小丹治疗费、罗庆鑫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为79,9488.0元。

5、1201室康立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为760569.50元。。 

根据1203室\1201室相关当事人员的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开发商、物业公司分别承担70%、10%、20%的责任。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靠山屯的话:

1、过失引起火灾,不但要判刑,还要赔钱。王培玉在这次火灾中,把充电器放在沙发上充电,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负主要责任。特别在火灾发生后,处置不当,在扑救未果之后,逃出户门而未关闭户门,烟气向外向上蔓延,导致邻居逃生时死亡。

2、缺乏火灾自救知识,导致伤亡。两家邻居在发生火灾时,由于紧张加上缺乏火灾自救知识,同层火灾本可关门防烟不出户门,或向下逃生,但他们错误地选择了开门逃生,且向上逃生,导致人员伤亡。

3、物业管理不善,有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在公共部位的消防管理中,未管好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未能在火灾时打开,消火栓无水,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现场值班人员未及时断电,这些不当行为是民事赔偿的主要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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