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登录 注册 QQ登录 微信登录 返回旧站 |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网站导航 手机站 公众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之一,接受继续教育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续教育的对象是年龄未超过70周岁,且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教学形式,依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网址: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 所有参训人员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
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教学形式,依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开展。(网址: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
所有参训人员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
继续搞起来
肯定要继续教育,不然证书超过三年会过期失效,具体怎么继续教育法,资讯消防救援机构。
肯定是需要继续教育的,多关注关注就好了,这种注册类的证书都是必须要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