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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电源一般按照二级负荷进行考虑
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