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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以外的各种救助,是消防员法定义务吗?
2021-11-15 09:25:06浏览量: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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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消防员舍生救人的画面传出,感动了社会各界。有律师同行我,“感觉各种各样意外事件发生后都有消防员的身影”“看到比较多的驴友发生意外、民宅进野生动物、被卡住需要切割、落水的、有坠落危险的,都是由消防员在救助”……

言语之间饱含对消防员的敬意!现实生活中,许多急难险重的场面,都能见到消防员的身影。有同行在惋惜英雄的同时问我:曹律师,火灾以外的各种救助,是消防员法定义务吗?

为了大家能有所了解,我将有关规定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除承担火灾扑救外,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还要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抢险救援任务。

按照《消防应急救援通则》,消防应急救援应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适用灾害事故类别有5大类26种: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可分为:

a)爆炸品事故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事故;

c)易燃液体事故;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事故;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事故;

f)有毒品事故;

g)放射性物品事故;

h)腐蚀品事故。

2.交通事故。可分为:

a)公路交通事故;

b)铁路交通事故;

c)内河湖泊船舶事故;

d)空难事故;

e)轨道交通事故。

3.建(构)筑物倒塌事故。可分为:

a)地面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b)地下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4.自然灾害。可分为:

a)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b)水灾及其次生灾害;

a)风灾及其次生灾害;

b)泥石流及其次生灾害。

5.社会救助事件。可分为

a)机械挤压事件;

b)水域遇险事件;

c)山地遇险事件;

d)井下遇险事件;

e)高空遇险事件;

f)电梯遇险事件;

g)污水池遇险事件。

消防改革转隶后,根据三定方案,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主要职责之一。

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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