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对13项消防救援领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二条,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那么这次新修订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大型综合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影响呢?
现行政策:
1、现行规范
目前,对于大型综合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标准:
l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l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其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属于行业标准,最新的版本是2019年10月发布,上一个版本是2009年发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属于国家标准,目前执行的版本还是2006年发布的。
2、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于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包括大型综合医院、小诊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适用于《消防法》规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两个标准的适用范围
3、涉及内容
两个标准对消防设施、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进行规定,如消防组织、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等。
两个标准涉及内容
4、差异
虽然两个标准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几乎一致,且相关要求也近乎相同,如在消防安全责任中都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安保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进行相应的规定,但也有不少要求存在差异。
消防组织差异
消防安全制度差异
日常巡查和检查差异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差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差异
小泽观点:
大型综合医院作为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要求,针对其中两个标准存在差异的,应取更为严格的要求。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行业标准,本应该要严格于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但实际情况是大多存在差异的地方,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要低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医疗机构也涉及非人员密集场所,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医疗机构有:综合医院、疗养院、诊所、村卫生室(所)等十四类,而在《消防法》中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医疗机构的只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中存在难以执行到位的要求, “定的标准”过高。
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但要求只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公共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一次。但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是每半年一次。医院的人员复杂,岗位繁多,即便是有这样的规定,实际进行该项工作的时候,却很难执行到位。
再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应进行的夜间防火巡查,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而医院的门诊楼,在夜间的时候基本无人,如也进行2小时一次,是没有必要的。
总之,在大型综合医院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既要满足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要求,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到恰当的变通。
作者:黄潜生
科技守卫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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