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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写入《民法典》对公众有哪些实惠
2021-03-03 11:14:27浏览量: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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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84章1260条。与《民法典》同步施行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新制定和修改的118件配套司法解释。《民法典》和配套司法解释合计约为61万字。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使其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令人欣慰的是,消防作为国家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也在这部新法律中占有一席之地。

“消防”不但写入了《民法典》,在《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中也有两处关于消防的内容。充分体现《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财产权保护的特色。

首先,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保护人民群众对自有房产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权利、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具体司法解释明确消防附属设施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保护业主权利。

在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在第三条中,明确建筑区划内的消防附属设施、设备,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消防设施设备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在第十五条中明确了损害或者违章使用消防设施,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损害或者违章使用消防设施的,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其次,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新增物业服务合同制度,安全涉及民众基本利益。通过规定物业服务人安全保障义务,强化对业主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约定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款规定特别明确,(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此条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两方面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方面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的义务,另一方面有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

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法律草案中该条款原来只是针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后来在审议过程中,有的代表提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也应当予以制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才有了这一条的最终表述。

曹刚律师认为,消防写入《民法典》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火灾对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危害极大。国家对建筑防火性能要求非常全面各类建筑物在建成投入使用时,消防设施已经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齐全,建筑物的设防程度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但是建筑火灾尤其是居住建筑火灾,仍在火灾总起数中占比最高,火灾中人员遇难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原因表现为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不当,消防设施维修耗费费用大,实质上却是业主和物业的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难以发挥共有共治作用,物业服务人不愿承担消防管理责任。消防写入《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意义不单体现人文关怀,强化公民人格权保护,也为今后处理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之间的民事关系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各方面共同维护消防安全,预防减少火灾危害提供解决之道。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赋予平等民事主体,对消防设施设备乃至消防安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全民关注消防安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民法典》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消防救援机构做到指导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接到举报能够及时处理,护广大业主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就是实实在在贯彻落实《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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