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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01-21 09:41:59浏览量: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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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着力提高在我省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检查对象为全省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分为自查自改、专项排查和抽查验收三个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为自查自改阶段,由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纠;2月1日至3月31日为专项排查阶段,由各消防救援支(大)队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4月1日至4月30日为抽查验收阶段,由总队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排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方法

总队将在我省注册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并在系统内发布专项检查通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见附件1)。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自纠由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要求,检查是否按规定聘用相关执业人员;配备与其执业活动相适应的基础服务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根据单位、场所实际情况出具对应的检测报告,严格规范使用“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信息管理系统”全程记录其执业活动,利用系统出具报告或上传系统备案。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专项排查阶段:

专项排查由消防救援支、大队具体实施,分为从业条件和执业行为检查。其中,从业条件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地(见附件1),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执业行为检查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开展。

各消防救援支队通过“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和住宅小区等为重点,指导所属大队在“专项检查规则设置”中关联专项检查,合理设置单位标签以及抽查比例,确保对在本单位辖区范围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抽查。

通过“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对检查对象的执业活动进行全面抽查。

(三)抽查验收阶段:

总队将通过“系统+实地”核查的方式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陕西省消防条例》;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第136号修订);

4、《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

6、《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第4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

9、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法人资格及工作场所建筑面积;

2、实际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数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登记注册情况是否一致及其执业情况;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情况;

3、是否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建立完善的机构人员、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

4、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情况;

5、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情况。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重点检查内容

现场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能否真实反应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保养状况。期间,可通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记录、技术服务照片等印证每月维保检查记录的一致性,同时要检查技术服务信息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情况。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超越注册及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

(2)是否存在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的;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3)是否指派无相关资质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聘用的从业人员是否在2家以上机构执业;

(4)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流程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文件情况;

(5)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是否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存相关记录;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或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经维护、保养和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从业人员执业活动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等现象;

(2)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执业活动;

(3)在有效注册期内参与完成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及职责分工;

(4)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报告上签字。

(三)“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 情况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登录系统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进一步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全面使用系统开展维保执业活动。通过比对系统内各技术机构签订的维保合同数量与该机构备案的持证从业人员数量,核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与其承接业务量是否匹配。要依次核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明确项目执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有序的网上业务管理流程;是否将执业项目信息如实录入系统,按照工作计划在电子围栏内执业,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检测报告;是否按照项目建档,客观、真实记录执业情况,并实地比对系统出具的检测、维保报告与消防设施实际运行状态是否相符。

1、是否在系统内如实登记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及执业项目信息;

2、是否将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全部录入系统报备;

3、是否按要求全面使用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并及时向服务对象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着力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自查企业在日常管理、执业活动、从业条件中存在的短板,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主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要从维护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长远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日常管理、依法依规执业。

(二)持续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始终坚持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为目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充分调动规范从业、合法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通过系统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负面舆论。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抽查,积极主动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强化服务指导及政策法规的宣讲解读,助推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黑红名单”,依法公示对违法违规执业机构的处罚信息,并适时向当地信用监管部门推送;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对其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设施依法计量检定、进行校准的,要将有关检查情况移交其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各消防救援支队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导作用,注重总结归纳工作经验,汇总分析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加强跟踪问效和对下督促指导。总队将对各支(大)队开展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瞒报、漏报和未依法处理等问题通报全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市、县三级要结合专项检查、“双随机”监管和投诉举报工作,建立完善针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有关问题适时抄报本级信用监管和住建部门,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联合惩处力度。

附件1: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

附件2:陕西省消防技术服务全过程监管系统使用手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版)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1月19日

备注:公示原文就缺少第五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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