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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管不住楼道内的电动车 为啥都不怕
来源:微言消防 2020-07-02 10:28:29浏览量: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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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6月23日11时40分许,位于厚街镇一出租房一层楼梯东侧房间发生火灾,现场烧损建筑结构及电动车一部,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勘察认定,着火原因为某房间租客在明知出租屋内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下,仍私自使用移动插座从房间内接电对电动车违规进行充电,从而引发火灾。

该出租房管理人和该房间租客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出租屋“二手房东”及该房间租客依法立案查处,对涉事“二手房东”及租客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电动车火灾

案例二

2020年4月22日7时44分许,东莞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并有人员被困。接警后,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核查,起火部位为一楼楼梯间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移交给公安派出所,并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电动车车主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电动车火灾

案例三

2020年3月14日,东莞一出租屋发生火灾,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赶赴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火灾

经勘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停放在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短路产生的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致灾。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起火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就是该出租屋的二手房东。二手房东对自己隐瞒事实,违规在出租屋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对违法人员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电动车火灾

案例四

4月15日,上海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区公安分局及司法机关,针对甘泉苑一名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区公安及消防部门开出了全市首张最高限额500元的“罚单”

案例五

4月22日,上海普陀区宜川六村某居民楼前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经查,该火灾系居民在小区公共部位飞线充电的过程中,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故障引发。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公安派出所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为案由,对事故责任人处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19年3月20日7时35分,三亚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明路227号椰风旅租发生火灾。辖区消防中队于7点38分到达现场,并成功处置。此次火灾共解救被困群众18人,疏散周围群众20人。该建筑占地面积约160平米,建筑面积约807平米,共5层,1层为足浴店和员工宿舍,2至4层为旅租,5层为房东居住。

经调查了解,本次火灾起火原因是旅客梁某某入住椰风旅租后把电动车停放在该旅租一楼过道里充电,充电过程中因充电器故障引发火灾。该旅租经营者夏某某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消防违法行为不劝阻,公安机关最终给予夏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电动车火灾

微言观点:

管不住的电动车,堵肯定堵不住。因为电动车给生活带来的便利远超电动车带来的风险,这是老百姓明知有危险、有风险仍然不改正的原因。

同时,除了靠处罚、监督外,住宅小区建设配套电动车充电、存放设施,应成为“疏”的重要措施。怎么让老百姓更加方便的使用电动车,更是监管部门要考虑的,所谓治标又要治本。显然这需要较长时间。

如果是你,对电动车违规存放,支持加重处罚吗?

注:以上案例信息源自东莞消防、上海消防及网络信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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