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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叒一起,物业公司经理指使他人消防控制室无证上岗被拘留十日
来源:济宁邹城消防 2019-02-23 09:26:55浏览量: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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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4日,邹城市世纪国宏小区一住户发生火灾,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在处置火情中,该小区自动消防设施无人会操作、着火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致使火灾发生后蔓延扩大。火灾扑灭后,消防大队依法将物业公司经理涉嫌指使无证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世纪国宏小区欣园物业公司经理李某,自2018年10月20日起聘用指使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保安人员张某、王某在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致使火灾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火灾扑救战机。该物业公司经理因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一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2018年以来,消防大队多次联合住建部门、物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约谈会,组织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督促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但该物业公司经理李某未履行承诺的管理职责,仍然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对维保公司提出的隐患问题久拖不改,最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高层住宅建筑火情如处置不及时,定会导致火势蔓延迅速,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消防控制室是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系统,避免类似火灾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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