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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10月1日起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管理
来源:北京消防 2018-09-28 16:28:02浏览量: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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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公安消防支队(地区消防监督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第136号局部修订,以下简称129号令)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以下简称143号令)以及部消防局有关通知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正式资质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等管理措施(如政策调整,将按照新政策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管理

  (一)申请时间:2018年10月1日起,工作日期间。

  (二)申请条件:申请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满足129号令第二章相关条款要求(详见附件1),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无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等违法执业行为记录;同时因未按标准检测维保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维保质量不符合标准等违法执业行为记录少于3次(即违法执业行为记录达到或超过3次的不能申请正式一级资质)。

  二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满足该级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注册消防工程师总数要求(即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正式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分别至少需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0人、6人、1人;申请消防安全评估正式一级、二级资质的,分别至少需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2人、8人)。

  三是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正式一级、二级资质的,具有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员应分别不少于6人、3人,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操作人员至少占30%(即分别不少于2人、1人)。

  四是仪器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五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等从业人员在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六是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同时申请两项以上资质的,除应满足129号令第二章相关条款要求外,注册消防工程师总人数还应符合附件5中相关规定。

  三)申请等级:一是新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直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二是已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满2年或取得临时二级和正式二级资质时间合计满3年、符合晋级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直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三是申请正式二级或三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无年限限制。

  二、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

  一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首次申请正式资质时需同时进行相应数量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

  二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可以申请注册。

  三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不需注册。

  四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执业。

  五是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申请注册人员条件详见附件2。

  三、临时资质续期工作要求

  一是暂时达不到正式资质条件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取得正式资质前,应当符合原资质申请条件,并在其临时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二是现有临时资质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续期申请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临时资质予以注销;续期后,临时资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到期后临时资质全部予以注销,逾期未取得正式资质的将不得再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三是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续期所需的条件仍按之前临时资质相关政策执行。

  四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有3次(含)以上违反129号令第47条、第50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不予办理续期(详见附件1)。

  五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在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暂不能进行注册,待临时资质转换为正式资质后,方可注册在该服务机构。

  四、机构正式资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申请方式

  一是网上申请。正式资质和注册、执业网上申请。申请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申请注册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含续期、变更、补发等),可登录部消防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shhxf119.com),从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可在该系统首页右侧“操作指南”固定栏查看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等)。临时资质网上申请。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续期(含变更等),可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官网http://xfj.beijing.gov.cn/下方点击“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10.75.203.131/login/home.jsp,登陆后从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系统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可查看用户手册)。

  二是消防服务窗口现场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到市消防局东门南侧一层消防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窗口现场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的,须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存档备查;到消防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的,须同步在网上录入相应信息。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市消防局予以受理,并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五、常态化治理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档案管理等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及检测质量进行检查,根据需要调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对工作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既要检查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要倒查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不规范、不尽责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附件:

  1.129号令要求的正式资质条件及临时资质不予续期条件

  2.143号令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3.窗口现场申报有关材料(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

  5.有关事项的说明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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