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9日凌晨04时54分,海口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龙华区滨濂北七里33号一楼有电动车着火,海口市消防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金融中队和金盘中队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并营救出42名被困人员。
本次火灾造成一楼大厅内停放的25辆电动车全部烧毁,建筑一楼烧毁情况较严重。经过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一楼停放的电动车引发火灾。
据了解,该栋群租楼房东王某某在群租楼电动车充电消防管理中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
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给予房东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9月20日,管理过失引起火灾嫌疑人已被送往海口市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自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为了做好群租楼电动车火灾的警示教育,龙华区政府及时部署,于9月20日上午在发生火灾的群租楼前召开了现场会,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群租楼业主等人参加。现场会通过对电动车火灾的产生严重后果进行警示教育,各群租楼业主零距离接触火灾现场了解火灾的危害,对加强群租楼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起到了教育和警醒作用。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管理通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要落实“六不准”:
1、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2、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
3、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4、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
5、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6、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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