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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消防改革热点 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分析
2018-08-15 09:18:17浏览量:8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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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透露出消防改革的重要信息。曹刚律师现就消防人士普遍关注四个热点问题分析解读如下:

  一、防消要分立

  《三定方案》第三条提到应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第四条提到火灾防治管理司时,表述为:组织拟订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提到消防救援局时,表述为:应急管理部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一个“指导、拟订”,一个“领导指挥机关”,凸显出定位差别,意味着未来的消防救援局在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方面不同于火灾防止管理司,现有的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业务将实行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的分立。

  二、级别会调整

  《三定方案》第二条规定,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由此可见,省级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消防救援据局最高可设置为副厅级,火灾防治管理机构可设置为正处级。原公安消防总队副军职(高配)、师职主官的行政职务,亦可调整至副厅级、处级。

  以此类推,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市级、县区级的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分别为副厅、处级、科级。原公安消防支队副师职、团职主官的行政职务,亦随之调整至副处级、科级。公安消防大队现有的副团职、营职主官的行政职务,亦可调整至科级、股(副科)级。

  三、薪酬待遇有差别

  对消防救援局,《三定方案》第六条特别提到: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可以预见未来的消防救援队伍将实行特殊编制,薪酬待遇是不会低于现役部队标准的,甚至原先实行供给制的消防战士,也将按岗位确定工资,薪酬将有大幅变化。

  而火灾防治管理机构,将与应急管理部门其他内设机构一样,实行行政编制,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四、火灾查处会移交

  《三定方案》第三条在提到事故处理时,表述为: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没有提到那些不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火灾事故。

  大胆推测:消防部队现在担负的火灾事故查处职责、包括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查办案权,未来将归于公安机关。

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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