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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谁担责?又一起判例,租客房东都有罪……
来源:中国电动车网 2018-07-24 09:45:34浏览量: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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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本可避免的大火,致2死5伤。

  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3月5日发生在琼山区金花新路一群租楼发生的火灾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引发火灾租客王某性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出租屋房东洪某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电动车火灾

配图来源网络

  自住民房改为出租屋留隐患

  洪某江从2009年以来,将金花新路自家六层楼房部分房间用于出租,一楼大厅则提供给承租人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在琼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群租楼、居民小区电动车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发现该出租屋存在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楼大厅电线用插座老化、需要更换等五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洪某江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心存侥幸只更换了一楼大厅电线用插座,对其它违法行为未予整改。

  电动车充电突起火2死5伤

  2017年3月5日凌晨1时许,租客王某性将其电动车停放在一楼大厅,利用地上一个可移动插排给电动车充电。早上8时许,电动车突然起火。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疏散解救被困人员11人并迅速将火灾扑灭。遗憾的是,火灾导致租住该出租屋的其他租客李某美当场死亡、符某婷抢救无效后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13辆电动车、1辆自行车被烧毁,过火面积25平方米。事后,经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王某性停放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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