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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数十万人死伤的90条建议(值得借鉴)
来源:靠山屯闲话 2018-01-30 09:47:35浏览量: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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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90条建议,来自《美国在燃烧》,是1973年全国全国火灾防控委员会经过两年调查,向联邦政府总统所写的报告。

  这份报告,改变了美国的火灾多发状态。按报告开展相关工作、落实措施以来,美国的火灾伤亡人员逐年下降,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1973年《美国在燃烧》发布时,美国每年死于火灾的人数约为6200人,因火灾受伤者约为10万人。到2012年,美国每年约有2855人死于火灾,受伤16500人,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20亿美元。考虑到这一期间,美国的总人口从2.12亿人增加到3.11亿人,火灾伤亡和损失的下降更是难得可贵。

  以下90条建议,共5672字,值得一读再读,期望能够为我们的火灾防控工作提供借鉴。

  1、建议国会批准成立国家消防管理局,统筹考虑全国的消防安全问题,通过提供联邦资助等方式,支持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项目,以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议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火灾资料信息系统,对美国的火灾问题进行全面持续的分析研判。

  3、建议国会通过立法,在未来10年增加25家烧伤中心和综合医院的烧伤科,并对90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开展专业的烧伤诊治培训。

  4、建议国会在授权拨款建立新的烧伤医疗机构的同时,应当就烧伤专科医生的教育、培训和职业生涯的持续制定专门政策,并对综合医院内的急救人员进行专业的烧伤处置培训。

  5、建议国家卫生研究院应当大幅增加有关烧伤的研究经费。

  6、建议国家卫生研究院应当针对烟气对人体的损害,组织实施系统的医学研究。

  7、建议地方政府在规划消防部门的工作重点时,一定要把火灾预防摆到与灭火救援同等重要甚至更为突出的地位。

  8、建议各地要更加重视女性消防人员的培训和使用。

  9、建议各州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消除阻碍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消防服务方面开展区域合作的法律障碍。

  10、建议各地的消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的消防安全现状和发展需求,编制消防安全总体规划,作为申请消防安全项目预算的依据,选择效能最大化的消防安全对策并切实付诸实施。

  11、建议联邦政府在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供装备采购、人员培训方面的专项拨款措施时,应当将资助的范围限定在那些编制消防安全总体规划,并通过联邦政府核准的地区。

  12、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积极组织协调对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绩效评估,并指导各地在编制消防安全总体规划时充分运用已取得的评估结果,选择最适合的火灾防控措施。

  13、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通过提供专项拨款、技术指导和人才支撑,支持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编制消防安全总体规划。

  14、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在以下领域,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消防部门的绩效评价,消防职业的特征分析,消防职业伤害的防范和改进火灾预防工作。

  15、敦促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标准局等联邦研究机构应当立即行动,结合各自职责,在消防部门的组织效能、消防人员伤亡原因、火灾防控实际效果、各类消防职业行为的技能要求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

  16、建议各地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技术的引入和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在不同层级的领导职位,积极吸收和提拔那些既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又确实熟悉实践操作的人才。

  17、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通过提供专项拨款援助,支持地方消防部门改进培训工作。

  18、建议联邦政府在向地方政府提供消防人员培训以及其他方面的专项拨款时,应当将资助的范围限定在那些主动采取有效举措,为少数族裔入职和晋升创造更多有利条件的消防部门。

  19、建议那些尚未提供抢险救援、紧急救护和辅助医疗服务的消防部门要积极考虑承担起上述职责,特别是在那些其他部门也没有提供医疗急救服务的地方,消防部门更要主动填补这一空白。

  20建议组建国家消防学院,在火灾防控的重点领域向地方消防部门提供专业化培训,并支持各州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

  21、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学院应当承担起收集、分析全国放火案件情况的职责,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各州和地方的消防部门,并就放火案件的调查甄别技术和方法开展专题培训。

  22、建议国家消防学院应当是隶属于国家消防管理局的一个下设机构,其具体职责和管理运作模式应当由国家消防管理局确定。

  23、建议国家消防学院的运行经费应当由联邦政府全额拨款,同时,联邦政府还应当向参加培训的消防人员提供必要的津贴。

  24、敦促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标准局在组织实施“试验研发激励计划”和“试验技术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消防界对消防装备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

  25、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全面评估消防术语、符号和装备性能描述参数,尽快填补消防标准化领域的空白点。

  26、敦促相关机构应当加快消防员专用呼吸器的技术改进,并尽快将研究成果加以全面应用。

  27、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对消防装备需求开展持续、系统的研究,跟踪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的进展,吸引和鼓励科研机构参与消防技术研发,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普及,并向地方消防部门提供更新消防装备的专项资金支持,以鼓励消防装备的技术创新。

  28、敦促全国消防组织联合会应当就目前消防装备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全面研究,并就改进这些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提出意见。

  29、建议必须尽快强化有关材料引燃和燃烧过程的基础研究,为改进和完善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检测方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30、建议新组建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当高度关注各类材料在最终用途状态下的火灾风险。

  31、建议应当对目前由联邦政府总务署组织发起、国家标准局具体承担的火灾荷载专题研究项目进行扩充,扩大材料和产品的范围,以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

  32、建议消费品委员会应当高度重视各类织物面料的火灾危险,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燃烧性能标准。

  33、建议各大州都应当采用美国消防协会的立法范本,通过本州的烟花管制法,除统一组织的公共燃放之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花燃放活动。

  34、建议国会应当授权商务部,向从事燃烧动力学及燃烧控制理论研究的机构提供专项拨款支持。

  35、建议国家标准局和国家卫生研究院合作,共同研究编制各类相关材料燃烧性能的标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6、敦促国家标准局应当对现阶段的消防研究项目进行评估,确定需要进一步重点倾斜的研究领域。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局应当切实采取行动,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系统的工程技术原则,并最终固化为规范编写人员和建筑设计人员使用的设计导则。

  37、建议国家标准局应当加强与美国消防协会和其他相关组织的合作,支持研究开发适用于各类建筑的系统化的消防安全设计导则。

  38、建议所有涉及使用联邦资金的建设工程,都要把开展系统化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效能评估并通过审查批准,作为获得联邦拨款的前提条件。

  39、敦促消费品委员会应当高度关注火柴、香烟、加热取暖设备,以及其他易于引起火灾或造成烧伤的产品的安全性能,特别是对于那些尚未在产品标准中提出安全要求的消费品,必须尽快加以完善。

  40、建议在建筑设计、工程技术等专业的大学学历教育阶段,应当结合专业特点至少开设一门有关消防安全的课程。同时,我们敦促美国建筑师学会、各专业工程学会和各州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委员会也采取相应行动,推进有关消防安全的专业培训。

  41、建议消防工程师学会应当针对建筑师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需求,开发模式化的消防安全培训教程。

  42、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学院应当面向设计人员开设短期培训课程,讲授消防安全设计方面的基本要求。

  43、建议所有地方政府都应当制定强制执行的建筑规范、防火规范。

  44、建议地方政府应当确保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督的人员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必要的专业资质。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建筑规范、防火规范得到有效执行。消防部门的人员应当参与新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图纸的审查。

  45、建议所有模式化规范编写机构都应当参照国际建筑官员联合会的做法,在模式化规范中要求在居住建筑的卧室内至少安装一个点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并要求在所有高层建筑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剧院、展馆、餐厅和封闭的购物中心等)的非高层建筑内安装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建议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应当加强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以指导运输行业更有针对性地提高运输过程的消防安全水平。

  47、建议运输部应当与相关机构合作,尽快开发全国统一的危险品标识系统,以便于在运输过程中识别货物的危险特性。

  48、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学院应当组织开发专门的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处置培训材料,提供给全国各地的消防部门。

  49、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CHEMC-TREC的服务功能,并将覆盖面扩大到全国,随时就危险品运输事故尤其是抢险救援方法,向各地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50、建议财政部应当就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危险品运输、储存和中转事项,制定完备的消防安全法规并严格监督执行。

  51、建议运输部应当制定强制性的安全标准,提高私家车的消防安全水平。

  52、建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全面评估现有的灭火救援能力,对目前不能满足飞机灭火救援需求的,要增加预算,尽快增配必要的消防装备。

  53、建议运输部应当全面评估海岸警卫队的海运消防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权力和执行的标准,并予以完善。

  54、建议全国铁路系统应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由铁路运行引起的火灾事故。

  55、建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局在审查各地申请联邦资助的城市快速公共交通项目时,应当把编制完善的消防安全规划作为审查批准提供拨款的前提条件。

  56、建议那些在农村地区以及其他远离消防队的地方居住的居民,应当在住宅的卧室内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57、建议农业部在审核确定是否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专项拨款支持时,应当把该地区是否编制并核准消防安全总体规划,作为基本的前置条件。

  58、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与国家林务局合作,研究更为有效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方法。

  59、建议州际政府委员会应当着手组织编写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的模式化法规,供各州政府引用。

  60、敦促那些热心自然资源保护的公民和社会团体应当积极行动,监督本地区制定和执行森林、草原消防法规的情况,推动当地政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执法。

  61、建议国家林务局应当开发监测报告全国林区火灾荷载积累量的系统方法,以指导各地确定林区防火管理的重点。

  62、支持国家海洋和大气局尽快开发全国火险天气服务系统,并尽早投入应用。

  63、建议卫生、教育与福利部应当将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办学资质和条件的年度审查内容,只有那些切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学校,才有资格获得联邦政府的各项拨款资助。

  64、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发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培训教程,为学校培养消防安全教育骨干。

  65、建议各州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师范教育和教师岗前培训,并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前置条件。

  66、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制订专项计划并投入足够的资金,支持各类公立、私营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估。

  67、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与美国广告理事会、美国消防协会合作,动员全国各类媒体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68、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针对各类有消防安全需求,或者有可能兼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职业,开发完整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材。

  69、支持家庭疏散演练项目的实施,并建议有关机构和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吸引更多的社区和居民参与其中。

  70、建议各地消防部门应当逐年开展居民住宅入户消防安全检查。联邦政府应当将地方消防部门是否有效开展入户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向其提供经费资助的前提条件。

  71、敦促所有美国人都应当本着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在住宅内安装经过认证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72、建议保险业应当通过下浮保险费率等激励措施,鼓励投保人在住宅内安装经过认证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73、敦促国会应当尽快修改《国内税收法》,对于业主安装经过认证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支出,适当减征所得税。

  74、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及时跟踪掌握产业界和政府机构在火灾探测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75、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采取行动,支持开展改进自动灭火系统的技术研发,以推动这项技术真正被美国的家庭所接受。

  76、建议美国消防协会应当会同国家标准学会,对活动房屋的建设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强化有关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重点是限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并就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提出要求。

  77、建议所有具备立法权的地方政府都应当参照美国消防协会和国家标准学会的标准,制定有关活动房屋消防安全的强制性法规,尤其要对安装火灾探测装置、限制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补充要求。

  78、建议各州和地方政府应当把美国消防协会有关活动房屋停放场地消防安全的标准作为本地区的最低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消防安全标准。

  79、坚决支持《生命安全规范》针对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在建筑构造、疏散设施、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等方面提出更为完善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建议各州立即将这些安全要求引用为法律并加以强制执行,作为审查幼儿园等儿童设施开办条件的最低安全门槛。

  80、建议所有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的场所,均应当全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其他适合的自动灭火设施。

  81、建议有关的联邦机构和各州政府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定期评估养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并及时予以调整,必须确保各项要求不低于美国消防协会现行的《生命安全规范》。

  82、建议在制定各类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83、建议各州的消防长官办公室以及地方消防部门必须定期对养老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明确专门机构审核新建养老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设计图纸,并在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84、建议国家标准局应当针对养老院内经常使用的织物专门编写燃烧性能标准,应用最先进的技术、以最合理的成本,为老年人提供最安全的阻燃产品。

  85、建议地方政府应当对养老院等老年人服务设施的选址加以限制,并要求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备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传输火警信号的功能。

  86、建议在私营部门缺乏参与动力的消防研究领域,联邦政府应当继续组织实施并强化相关的技术研发项目,绝不能减少在消防安全研发领域的经费投入。

  87、建议联邦政府应当在现有基础上,将消防安全领域的研发投入再增加2600万美元。

  88、建议各类材料、产品的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其成员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主动提高产品的消防性能。

  89、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应当隶属于联邦政府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90、建议联邦政府应当明确限定,只有那些严格按照“全国火灾资料系统”的要求上报火灾信息的州和地方消防部门,才有资格接受联邦政府的拨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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