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3月10日晚上,上海北四川路川公路口祥经里的祥经丝织厂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3个小时,厂房全部烧毁,造成120名女工死亡,这是上海前所罕见的惨剧。
祥经丝织厂是1918年建造的。厂房是一栋4层的楼房,全楼分为东西两部分。
西面是车间和账房。起火的东面底层一部分放置机器,其余是女工宿舍,二层除了一小部分是仓库外,其余的都是女工宿舍。两层共住宿400余名女工。各楼都用木板分隔成房间。
当天晚上,工人们像往常那样,工作到10点才下班。10点3刻,厂里突然起火,一时红光烛天。这时一名尚未就寝,在厂旁平屋厨房里洗衣的女工看到厂房西面烟雾弥漫,火光烈烈,急忙大呼女工起身。
众女工闻声跃起,火越烧越大。东面厂房有与西面相通的大梯,可是晚上东面所有门都关闭锁住,二楼的女工们无法逃向西面厂房,只能向东面的楼梯奔逃。
该梯底层通往厂房边的一条小弄。人多梯窄,门口又极小。可怜的女工们虽然到了生死关头,还舍不得扔下饭篮和铺盖,她们挤出小门更加困难。
混乱中发生踩踏,反而把门堵住,放慢人群逃生的速度。
底楼宿舍的女工先逃出厂房,二楼的就没那么幸运了。二楼有三个窗户,但都被装上铁栅栏,女工无法越窗逃生。
到23时余,闸北三段救火会的消防车赶到火场,五区二分署的警察也全部到场。救火会队员用消防梯登上二楼窗口,用消防斧破拆后跳入四五人,将女工提起抛出窗外。
抛出的有活人和尸体。由于火势太大,队员们无法继续救援。
大火最后造成120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罹难者中有因扶携母亲、照顾儿女而来不及逃生的,有怀孕而逃得慢的女工,十分悲惨。
一场工厂火灾竟然造成二楼、一楼宿舍一百多人死亡,主要有以下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条款,也没有强制实施。
这是造成火灾的底层原因,其余的原因都是由此乱象丛生的果。
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暂行工厂通则》。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工厂内于工人卫生及危险预防,应为相当之设备,行政官署得随时派员检查之。
第二十五条规定:工厂及附设建筑物,并其设备,行政官署认为易生危险或于其他公益上有妨害之虞时,该厂主即遵照官署命令,速施相当改革。
有关法规是有了。但什么是“相当之设备”?如果厂主不遵照官署命令,速施相当改革,又如何处罚?都没有说明。
该法规事实上是一纸空文,没有真正付诸实施。各地官署如果动真格,也无法实施。
*丝织厂的丝绸及其原料都是可燃物,加上厂房是砖木结构的,内部的房间分隔材料是木板,楼梯也是木质的,厂里本身就有不小的火灾危险性。
*该厂是一个大号的三合一场所,集工场、仓库和宿舍于一栋楼,而且宿舍里人员过于密集。
*厂里缺乏消防设施,连室外固定逃生梯也没有。
*为了预防女工偷窃,厂方在下班后锁住厂方西面通往东面的所有门,并在宿舍窗口装上铁栅,使女工只能通过西面狭窄的楼梯和小门逃生。
*工厂员工从未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女工在逃生时还带着饭篮和铺盖,影响群体逃生速度。
*在军阀政府的统治下,负责当地市政消防供水的官办闸北水电公司管理不善。
祥经丝绸厂发生火灾时,水电公司的消防供水系统未能向火场提供所需的供水,严重影响救火会扑救火灾。
火灾之后,社会舆论哗然,当时管辖闸北的江苏省政府和厂主等受到大众的谴责,有识之士也提出完善法规的要求。
然而在北洋政府时代,要想制订完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有力地付诸实施是不可能的。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当地政府唯一做到的亡羊补牢的实事,就是把闸北水电公司移交商办,在政府的监督之下解决了当地市政消防供水的问题。
文|范强强
图|来自百度图片
范强强,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中国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原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普及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原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信息研究室主任。曾在《文汇报》、《人民公安报》、《中国消防》、《消防科学与技术》等报刊发表论文、译文200余篇,并担任《英汉汉英消防词典》、《英汉消防词典》、《国外典型火灾灭火战例选编》主编,《财产保险和火灾风险管理》副主编,《灭火手册》、《防火手册》编审,美国《消防手册》中文版编审,《阻燃剂化学及其应用》等5本专著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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