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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读消防-谁是火调的对手?冤假错案VS天赋人权
2022-11-15 01:23:02浏览量: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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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6日凌晨

海南省海口市某公安局审讯室内:

啊!啊!啊!哎呀!呜呜!啪啪啪……别打了,我招我都招6

凄厉的惨叫声瞬间戛然而止……

临时工:你娃愿不愿意如实交代?

陈满:我真的没有杀钟作宽的嘛!!!

临时工:害!加班审你龟儿子都6天了,没想到你哥子还是个硬茬……

陈满:别别别,求求你们先把家伙些收起来好嘛,我又没说不交代撒……

临时工:算你娃聪明,这就对了嘛!只要你娃坦白交代,一定会宽大处理滴,我们这是在帮你,帮你,你晓得不?

陈满:晓得劳……(内心独白: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警察都说是在帮你,帮来帮去就把你帮到号儿里……)

临时工再问:钟作宽是不是你杀的?

陈满:是,我愿意坦白交代……

……

20多年过去了,在再审的法庭上,面对当年的口供,陈满说:“我的口供是在惨遭毒打恐吓,在残酷的折磨之下强加在我头上的。所以请法律一定要明察秋毫。”

法官问:“你现在身上还有当年留下的伤痕吗?”

陈满说:“有。”

法官问:“在哪呢?你指出来。”

“在这里。”陈满说着指着自己身上的伤痕答道。

……趣读消防

历经整整23年,谁能想到一场普通的火灾事故调查背后牵扯出一桩至今尚未侦破的刑事案件,又让蒙冤者陈满经历了8437天的牢狱之灾,这就是著名的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之一的“陈满杀人焚尸案”!最后,陈满的冤情得以昭雪,并申请到了275万元国家赔偿,相当于陈满每坐一年牢给12万元,平均下来一个月一万块,一个月一万块的工资啊还管饭,但你喜欢吗?没有人是孤岛,丧钟为所有人而敲,厄运这东西不挑不捡,逮谁搞谁...

趣读消防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总是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它们若隐若现,时明时暗,啃噬着社会公共的良心,煎熬着司法官员的灵魂。毫无疑问,它们对于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是飞来横祸,是灭顶之灾,但是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文明进步和良性发展。

冤假错案遮蔽在刑事司法的阴影之中。光线的阴暗使人们无法看清其中的景物,甚至成为人们视觉中的盲点,让人们误以为刑事司法一片光明灿烂。然而,一些在社会中产生广泛影响的冤案把媒体的聚光灯吸引过来,也把民众的目光吸引过来,于是这盲点就变成了亮点,使人们看清了那些被阴影遮蔽的丑陋的缺陷,从而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旁白:《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前言节选

案情回顾1:事情起因

1992年12月25日黄昏,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楼房的一次突发火灾,事后火灾调查发现守楼的钟作宽并非死于火灾而是致命的刀伤,消防人员按规定立刻将案件移交给了海口市振东分局。

三天后,民警在宁屯大厦找到开装修公司的陈满 ,当着众人的面让他到局里配合调查,后面说他就是杀死钟作宽并纵火焚尸的凶手,几天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民警调查的结果说:现场死者身上有陈满的工作证(物证丢失),怀疑陈满是杀人凶手。

案情回顾2:身陷囹圄

125杀人焚尸案发生20天后,陈满的父母收到了一封信,这封信是时任绵竹县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主任朱勇寄来的。朱勇说:“陈伯,现在陈满是作为嫌疑被收审在海口,我和王福军会配合公安局将案情搞清楚,你们不必担心。”一个月后,朱勇又来信了,他说:“陈满一事,据公安局透露,已基本结案,事情有点复杂麻烦,请尽快来人。”

陈满的父母,两位老人不顾年轻时参军留下的历史伤痛和风湿病,坐上了拥挤的火车奔波到了海口市,在看守所见到了心心念念的儿子~陈满。

铁窗里的陈满虽然衣服脏兮兮,人也十分憔悴,但是眼角没有一点泪痕,一见面就问父母亲在海口安顿下来没,问他们的身体怎样,还问家里的亲人过得好不好。

看着儿子坚毅的眼神,言语之间没有一丝杀人犯所特有的悔意和躲闪,老两口更加坚信儿子是冤枉的。

他们回到简陋的招待所嚎啕大哭彻夜难眠,后来决定第二天就回四川并找到曹峥律师为陈满进行辩护……

案情回顾3:矛盾口供

陈满被捕后,警方要求陈满供述杀人罪行。

陈满回忆说:……他问这个以前是怎么摆的,我实实在在说。他说你不对啊,不是这样的。我说就是这样的。你不说,他就打你,不按他们说的就打,刑讯逼供就是这样,不得不按他们写的签字。

陈满说得轻描淡写,但媒体相当钦佩他,因为他在高压下强撑了6天

6天6夜,彻底崩溃……

不得不按警方说的招认。

趣读消防

虽然被迫招供,但是为了以后能够沉冤昭雪,机智的陈满将几次口供的部分杀人细节写的不一样,警方可能只想快速结案,就没有细细检查,,,

警方侦查案卷显示:陈满关于杀人工具有两次供述;在第一次有罪供述中坦白说:“我从背后拿出事先带来的小砍刀往他的脖子上切了两至三刀;”

第二次陈满说:“我从他身后用左手抱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从他脖子上砍了两刀。”

口供中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作案工具,最终警方认定了一把锈迹斑斑的菜刀就是杀人工具。死者脖子上有一处长9厘米宽4厘米的十字形伤口。

但距坊间传说,与钟作宽有冲突的房客从那天起就消失, 怀疑警方因火调刑事方向的调查失误漏过了真凶……

趣读消防

案情回顾4:法庭定罪

法庭上,多名证人出场,证实陈满并没有犯罪时间。凶案发生时,陈满正在十几公里外的装修工地干活。

事业高开高走的陈满,也没杀人动机。

陈满当庭翻供,声称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自己没杀人,自己是被冤枉的……

冤枉的……呵呵……

从古至今上了公堂就没有一个不喊冤枉的,官老爷的耳朵对冤枉的这句话都已经听免疫了……

趣读消防

法官听完陈满自述的冤枉之后,欣慰的一敲法锤:

OK,那就死刑吧。

死刑吧……

但缓期两年……

一听缓期,检察院炸了,立即提交《抗诉书》,认为别的事儿都可以慢慢聊,但陈满必须要立即杀掉。

立即迅速马上...

但法院还是刀下留人了……

陈满再被法警带出法庭前仍对父母高喊:爸妈,你们要相信我,我没有杀人!我真的没有杀人啊!!!那凄厉绝望的呼喊声让老两口肝肠寸断,后陈满的父母兄弟一家人坐在一起商量后决定:就是上刀山下火海也要为陈满讨回公道!!!

此后陈满,就在狱中认真改造,陈满的家人在外面奔走上访……

案情回顾5:不离不弃的家人、伟大的母亲

"如果你总是想着监狱,那么你将永远生活在监狱里"。亲爱的满儿,这是伟大的南非总统曼德拉的话,你一定要记住,好好珍惜爱惜生命!

旁白:(这是陈满收到来自家人的第一封信!源自陈满的母亲被一本《曼德拉传》打动,她将这本书和这句书本里的名言写成信寄给了陈满……)

亲爱的儿子你知道吗?爸妈都很想念你,畋娃子(陈满大哥的儿子)都长到1.5米啦,他也很想念你这个幺爸,你一定要坚持啊,我们都在等你回家⋯

旁白:为了让儿子在狱中乐观,陈母将家里高兴的事写成信分享给陈满……

亲爱的儿子,你还记得我们的邻居某某某吗?在你出事不久他也犯事进了监狱。现在他出来改过自新,开了一家商店,成老板了。何况你没有杀人,你没有犯事,你一定要挺住!

旁白:为了不让儿子灰心,陈母坚持每月一封信,有时候一月多封……

亲爱的孩子,想必你已经从电视里报纸上看到了家里的情况,不要担心,你看有这么多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以及志愿者冒死来救灾,灾难一定会过去⋯你在监狱的要挺住!爸妈在困难面前也会挺住,乐观就会身体好,我们一起加油⋯

旁白:2008年5月12日,四川发生特大地震震惊全国,陈元成夫妇所住的房屋成了危房。当晚在临时帐篷里他们开始为儿子写信,陈元成手持蜡烛,王众一戴着老花镜,用一支铅笔头在捡来的纸上写,写上几句感觉不满意撕掉又写⋯

第二天,看到那么多奋不顾身前来救援灾区的感人事迹时,两位老人在信中这样写道……

……

陈元成夫妇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向相关部门邮寄申诉书5000多分,给陈满写了近300封信,共计40万字,邮寄各类励志书籍1000多册!

趣读消防

图为年轻时候在西藏参军的陈满母亲~王众一,陈满父亲~陈元成也曾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

为了给儿子写好信,陈母 王众一每个月12号就开始构思内容,每封信要写好几次草稿,写到18号凌晨才能最终定稿,每次把信寄出后她就像大病了一场一样。

在铁窗那漫长的日子里,每个月收到妈妈的信和书籍成了陪伴他最灰暗日子中的一丝亮光和温暖。

这些包含着涓涓母爱的字字句句和书本让他渐渐的不再抱怨命运悲惨,而是积极的适应监狱生活,积攒力量蓬勃而发。

在每年年终总结"是否服判"一栏中,陈满总是写着"没有杀人、不服判、无罪、要申诉"的内容,他的执着坚定赢得了其他狱友的尊重。

令人感动的是这些信家书,通篇表达的都是:

亲爱的满儿,你好!全家想念你,全家爱你!

全家爱你……

在陈满被羁押的23年里,父亲写下了77封申诉信,大哥二哥的事业也全毁了,对于这家人来说,唯一的事业就是营救无罪的陈满出狱。

陈家人往返于绵竹、海南与北京,为陈满申诉。海南高法审理过这个案子,检视过陈满无罪的证据之后,法锤一敲:维持原判。

又申诉两年,海南高法法锤一敲,驳回申诉……

陈家人为了替陈满讨回公道几乎山穷水尽,倾家荡产……

案情回顾6:峰回路转

当陈家一度陷入绝望的时候,中国应用物理与计算机数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程世蓉,60岁退休。返回老家绵竹,看望当年故友。

程世蓉的故友,正是陈满父母。

于是程世蓉老人卷入这个案子。

程世蓉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分析这个案子,越分析越感觉这个案子忒古怪,证明陈满无罪的证据那么充足,怎么就翻不过来呢?

她接过陈满父母的接力棒,开始申诉……

给两家法院、检察机关特快专递18封,挂号信7封,转交材料三次,三次到最高法反映情况。

最终海南法院给了程世蓉一个法官电话。

法官象征性的接了两次,就再也不接了……

不接了……

法官不接,程世蓉就给刑庭庭长、审委会等诸多怪奇人类打电话。电话打到了陈满案一审审判长,对方称:这个案子肯定没有问题,我对这个案子太有信心了,绝对是他干的。

绝对是他干的……

明明那么多无罪证据,这货哪来的信心呢?

又是漫长的几年,最高法立法庭下达通知,决定不对陈满案提起再审。

可这是为什么?

无法理解。

到这时,程世蓉老人也顶不住了,她崩溃了,放弃了。

然后她又重新开始。

她说:究竟还有没有路可走?难!难!难!再难也得扛着。

——这位可敬的老人家,从她退休的60岁开始,一直扛了此案10年。

扛到她70岁……

趣读消防

又是漫长的几年,越来越多的律师介入此案,陈家人和程世荣研究员的不懈的努力最终引起了社会一些知名专家的关注。后来,陈元成夫妇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和成都的王万琼律师为陈满进行再申诉……

所有律师都对此案无法理解,那么多的无罪证据,怎么海南法院偏偏无视呢?

陈满被羁押第22年,最高检向海南方面发函,调阅陈满案相关资料。

陈满被羁押第23年,最高检以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到了这步,最高法对海南法院死了心。

海南法院就是群死不认错的犟人,异地重审吧。

这个案子拿到浙江,第三方来审公正一点……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对陈满案进行重审。同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对陈满案进行公开重审。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高院向陈满鞠躬。

送上5000元慰问金。

此案还有个花絮:

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

2016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陈满表示虽然与诉求有差距,但接受和认可这个赔偿结果……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火调也要与时俱进,除了图痕和火灾动力学等许多专业领域,配套的刑侦也必不可少!程序不合法,必然导致结果不合法...

所以我们先来谈谈中国火调有关当事人需要配合的程序,近日随着《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应急(2021)6号的出台,地方省市乃至自治区都陆续出台了自己的火灾事故调查的各项规定或者试行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责任 调查规定(试行)》的通知》2022年5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9月14日)。

各地规定都明确了关于调查组的成立和调查程序,但是有一个细节:几乎都明确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火灾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趣读消防

你会说,对啊对啊,不止当事人,任何有关无关的人员不就应该义务配合政府的火灾调查吗?没错,是必须配合!这样才能更加及时,准确的对事故原因进行查明,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后面的防火工作做好警示。

趣读消防

没问题配合是应该配合,但是陈满案告诉我们,万一火调出了错,火调人员吗先入为主,直接先认定对方是有罪的嫌疑人,直接先抓人再找证据,没证据就逼着人家写伪证急着结案,这好像有问题吧……当然了没有人是孤岛,对任何人来说:万分之一的错误概率,对一个当事人来说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如果我告诉你,地球上另一片土地,公民有权不配合火调!你会怎么想?

趣读消防

这期的趣读消防,我们除了讲国内著名的火调冤假错案,还要来讲一讲在美国,美国宪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对火调的影响!作者声明:作者一向忠党爱国,只是单纯的聊一聊美国的火灾调查工作遇到的最大拦路虎,美国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不涉及政治异见,更不议论政治!因作者水平有限,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最后感谢大家莅临指导...

所以在正式讲美国火调的拦路虎之前,我们先来对中国的有关公民与火调有关的义务进行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第五条:接到火警通知后,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根据需要协助保护火灾现场、排查询问火灾知情人,依法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第七条:公安机关在协助开展调查时,应当根据需要依法开

展以下工作:

(一)询问知情人员;

(二)盘问、检查和传唤有关人员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三)查明与火灾有关人员的情况;

(四)及时查明死亡人员身份,依法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因,出具鉴定文书;

(五)固定、提取和鉴定有关痕迹物品;

(六)调查、核实放火嫌疑线索;

(七)调取、恢复和分析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八)根据火灾调查需要,采取适当侦查手段获取重点人员活动轨迹等火灾相关信息;

(九)其他需要协作的事项。

《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第十一条:调查过程中,需要采集人员信息、询问知情人员、提审在押人员或者使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场所、技术设备的,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相互给予支持。

趣读消防

假设那天我刚好路过火灾现场,兴奋的挤进人群喜当看热闹的吃瓜群众,随后掏出手机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然后淡定的拍照发朋友圈:哇!XX火好凶啊……

后面警察叔叔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去警察局去作证;按照刑事诉讼法,我有作证的义务;但我996、KPI,末位淘汰工作制,工作太忙只想搞钱没时间去作证,构成犯罪吗?

旁白:按照刑事诉讼法,有作证义务不去作证不构成犯罪,因为这只是刑事诉讼法的义务,而刑法并没有把这种义务上升为刑法义务。所以这种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除了三种情况,因为刑法规定了三个拒不作证罪 ①、一个是拒不提供间谍证据罪;②、拒不提供极端主义证据罪;③、拒不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

趣读消防

了解到国内应尽的义务,让我们一起来温故而知新,接下来就正式开始阐述的美国火灾调查的拦路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

一、为什么要先讲美国宪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

趣读消防

这个问题真是孩子没娘,说来话长了!因为要了解美国火调,或者有兴趣了解从事美国消防调查员这项工作的朋友,首先就需要了解美国的火调工作正常开展首先要面对的法律问题,在《NFPA-921(火灾与爆炸事故调查指南)》中第12.2调查人员宪法考虑中,明确指出,在美国及其领土内,调查人员应了解《美国宪法》第四、第五和第六修正案中规定的一般适用于刑事调查和起诉的宪法保障(人权)措施。这三项修正案的文本如下图所示。这些宪法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已扩大到美国宪法第 14 条修正案第 1 节规定的州行动,该节规定“……USA任何州都不得违背……

趣读消防

调查员应确定其进行调查的权力依据和范围。根据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调查权授予警官、消防队员和消防队长。私人消防调查员通过合同或同意获得授权。合同同意的例子是保险合同,要求被保险人在调查中合作。

此外,拥有财产权益的人可以聘请(与)自己的消防调查员。协商权限将包括邀请另一利益相关方的调查员进入现场参与或观察现场调查。正确确定授权依据将有助于调查人员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和限制。公共或政府部门授予调查员的权力范围通常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成文法中规定,并由适用的地方、机构和部门规则和条例加以补充。许多州和地方管辖区(即城市、城镇或县)对调查人员有许可或认证要求。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调查结果可能不可接受,调查人员可能面临制裁!

通常人们普遍认为,消防部门具有进入财产以控制和扑灭敌对火灾的法定权力。还有人认为,消防部门有义务为了公共利益和公众福利确定火灾的起因和原因。

所以调查人员首先要取得“进入权”!才可以在特定场所或火灾现场的法定权限,获得进入的一般方法有四种:同意、紧急情况、行政搜查令和刑事搜查令。

一般美国火灾调查员会先申请“行政搜查令”!目的通常是允许那些根据法令或法规负有责任的人调查火灾的起因和原因,并依法履行其义务。行政搜查令 可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只要表明同意未被批准或被拒绝。它不是根据传统的“可能原因”签发的,刑事搜查令也是如此,尽管仍有 必要证明搜查是合理的。搜查应以合理的政府利益为依据,并以法规、法令或条例为依据。如果一个有效的公共利益证明入侵是正 当的,那么已经证明了合理的可能原因。

但如果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不是简单的意外火灾事故而是人为纵火或者其它涉及刑事犯罪的原因,就要申请刑事搜查令!

旁白:行政搜查令的范围限于调查火灾的起因和原因。如果在行政搜查令允许的搜查期间,发现犯罪证据,则应停止搜查,并获得刑事搜查令(Michigan v.Clifford,《美国判例汇编》第 464 卷第 287 页)。

刑事搜查令的目的是允许政府人员按照搜查令的规定搜查和收集犯罪证据。搜查令可授权搜查处所、车辆或人

员。联邦和州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搜查令的政府机构以及必须向其提出申请的法院。获授权申请手令的政府代理人不一定获得法律授权执行手令。在申请或逮捕令中看似轻微的缺陷可能导致证据被压制。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考虑咨询法律顾问。

获得刑事搜查令的申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所寻求财产的种类或性质

(2) 被搜查的地点或人员

(3) 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知识或根据申请人的信息和信念,并说明其相信的理由,声称有合理理由支持陈述(1)和(2)!

当调查人员确定有必要对火灾现场进行重大更改以完成火灾调查时,应在向所有已知的相关方发出通知,并向相关方提供出席的机会后才进行。应特别注意拍摄和记录现场并保存相关证据。在进行任何更改之前,应对现场进行适当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应尽可能避免对任何可疑或潜在的火源进行破坏性拆卸,以便在通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后进行法医检查。

鉴于火灾可能造成的刑事指控,调查员应确定是否要求他们告知被询问者其“米兰达权利”,如果是,何时以及如何告知这些权利。如果审讯是由代表政府机构的调查员或应政府调查员的要求行事的调查人员在拘留环境中进行的。

除非并直到这些警告或放弃这些权利在审判中得到证明,否则在审讯中获得的任何证据都不得用于针对被告(以前的证人)(Miranda v.Arizona,384 美国 436)。应告知在“拘留环境”中接受采访的人其宪法权利。虽然在火灾现场进行的面谈通常不被视为拘禁,但视情况而定,可能是拘禁。羁押环境取决于许多变量,包括面试地点、面试时间、谁在场、谁参与,以及此人对如果他们试图离开是否会受到限制的看法。如果调查员对该人是否在羁押环境中接受讯问有任何疑问,应告知该人其宪法权利。当一个人按照米兰达裁决的要求被告知其宪法权利时,这些权利可能会被列在一份可由该人签字的书面表格上。

……还有很多法律相关的工作细节,因篇幅有限这里不再一一阐述,但是美国火调的难度就在这些宪法赋予了当事人一些拒绝配合或者变相阻碍火调准确性的权力,不像前面讲的陈满案那样可以先把人控制住,再找证据,实在没有证据就通过XX手段制作证据……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美国火调的拦路虎,美国宪法那些修正案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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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宪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到底跟公民配合火灾与爆炸事故调查人员有什么关联?

1、美国第四修正法案 (搜查令)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起源: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政府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条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早期的法院判决将修正案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执法人员对私有财产的实际侵扰上,但在1967年的卡兹诉美国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其保护也需同样延伸到个人隐私上。

第四条修正案也是1914年通过威克斯诉美国案确立的证据排除法则的基础,这一法则强制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刑事审判(毒树果实理论),除非是在合法手段下这些证据仍然不可避免地会被发现。

根据美国刑事诉讼法,“敲门并声明”(Knock-and-Announce)是一个古老的普通法原则,其允许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并请求户主要求进行搜查。

根据第四条修正案,执法部门必须获得法院颁布或法官签发的许可才能在调查犯罪活动过程中进行合法搜查和扣押,这种许可即被称之为搜查令。如果没有有效搜查令,那么对应的搜查和扣押通常是不合理和违宪的。只要可能,警察都必须在相应搜查和扣押前取得搜查令。不过这其中也存在一些专门设定或划分的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所进行的无证搜查和扣押是合理且受法律支持的。

假设火灾调查人员正在进行一项火灾事故调查,而如果当事人同意接受搜查,那么政府可以不申请搜查令。这一规则有几类例外情况,如同意搜查的范围,这次同意是否是自愿作出的,以及一个人是否有权对搜查他人的财物给出同意意见。在1973年的施内克罗斯诉巴斯塔蒙特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如果警察没有告诉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接受搜查,那么其对搜查要求所作的同意仍然是有效的。

故根据美国法律:合法控制财产的人可以向调查人员授予进入和留在财产的许可或同意。这是负责人的自愿行为,该人可以随时撤回。

当同意被授予时,研究人员应将其记录在案。一种有效的方法是让受合法控制的人签署书面同意书。调查人员可以选择进行调查,以确保给予同意的人对财产拥有合法控制权。例如,如果租户有权根据租赁协议控制租赁物业,则业主(业主)可能没有立即进入该物业的权利,因此可能缺乏同意权。

旁白:调查员有权进行调查并不一定意味着调查员拥有进入火灾所涉财产的合法权利。法规、规则和规章经常列举入境权。

非法进入财产可能会导致对调查人员的指控(即侵入;闯入;或妨碍、阻碍或妨碍刑事调查)。一旦确定了进入财产的合法权利,

调查员应将进入的意图通知现场的管理人员或当局。其他合法的进入权并不授权进入犯罪现场调查。可能需要特定机构或主管人员的进一步授权。应注意避免证据被滥用。

换言之,有法可依,事情难做,有时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责任心的米国火灾调查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着生命安全威胁,因为如果你没有法律授予的权限,贸然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去当事人家中调查,被当事人发现后,当事人家里碰巧又有枪(美利坚宪法公民有权合法持枪),当事人(嫌疑人)在自己家里就算开枪打死你,都是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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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利坚第五修正法案(米兰达警告/有权保持沉默/一罪不二罚)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s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译文: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起源: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以法定程序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修正案的相应表述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并可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如其中大陪审团和正当程序的表述(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也有同样的措辞)均来源于大宪章。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说起第五修正案,那么一定要讲一下米兰达警告,其实我们经常看香港还有英美的影片,听过无数遍有关于警察每次执行公务都会对当事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就是出自这个梗!所以火调人员还是执法者,面对当事人时必须事先对当事人讲米兰达警告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力。

趣读消防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1、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2、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3、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4、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5、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译文:“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直到你和律师谈话。

5、了解和理解了向你解释的权利后,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

米兰达警告不是凭空出现,而是源于一个案件,作案者就是米兰达,竟是60、70年代强奸犯搞出来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找始末。

趣读消防

但该规定就会严重干扰火调工作的正常程序和准确性,比如说遇到人为纵火案,你调查员就算拿到了刑事搜查令、事先警告那又怎么样!你来问我,我保持沉默,我一问三不知;要想定我罪,你去找证据啊,反正证据都被我销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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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时候的火调调查员不是专业领域很出色的专家的话,不一定能够通过火调还原真相的,因为在火调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不明原因的火灾查不出结果,更别说人为故意销毁证据链的刑事火灾,更考验的是调查员的专业技术……

趣读消防

旁白:TMD,遇到硬茬了,这活儿只有砖家才能干……

趣读消防

3、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是保障诉讼中被告所应具有的权利。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这个简单说一下,就是说之前太多美国犯罪界人士因为前面讲的人权法案的保护,因此让很多案件调查取证陷入了僵局,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和法院就给你拖审判的开庭时间,本来该疑罪从无的,迟迟不判,对当事人来说,就是雪上加霜,二次受伤。“拖”久一个字我只说一次!就是拖的你在号里怀疑人生,再让狱警和号里的大哥特别照顾你,陪你躲猫猫……让你不得不作出妥协……

但你这些小伎俩,现在不让搞了,而且审案还有一个bug,就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只要我演技好,你有没有证据没关系,我可以通过人设卖惨获得陪审团好感,从而让法庭将我无罪释放……

 趣读消防

旁白:什么你不会卖惨?那你多看看美国达人秀和中国好声音去学习就行了,里面全是比惨的影帝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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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美国针对火调出现的各种妖魔鬼,也开始申请火灾(消防)专家去协助调查作证的专家条件,以及火调程序如下:

趣读消防

趣读消防

总结: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越来越进步,对火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我们的火灾调查的很多法律细节是优于美帝国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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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内容清单如下:

百度:陈满案词条

刑事法判解《冤案回顾系列之九I海南陈满杀人焚尸案》

燕来学堂《陈满案(1994年男子杀人入狱)》

雾满拦江《无辜入狱23年,给他平反为何如此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应急(20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刑事诉讼法》

《NFPA-921》

《NFPA-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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