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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扑救应坚持救人第一
2022-09-13 10:01:54浏览量: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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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的民国时期,1935年版的《中国消防警察》对灭火战术是这样叙述:

火灾扑救以敏捷为要务,稍有迟疑,贻误甚大。初起用升斗之水可以扑救之火,倘一迟误,则磬井之水无济于事,为此消防指挥官不能不注意也。

火灾扑救应坚持救人第一

消防官之指挥救护,应首重人命,次及财产。对于人命之救护,亦须注意其最危险者;对于财产之救护,亦须注意其最重要者;对于任何火灾应以迅速扑灭,不使火势蔓延为第一要义。尤其火势猛烈,烟焰冲天之际,人多恐慌呼号,举止失当,消防指挥官必须持以镇静,作精密之考察,认定确之烧点。

新中国建立初期,1956年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学校编印的《消防战术讲义》中提出:

在火场上积极抢救人命,这是我们所有消防人员的首要职责。当火场上如有威胁生命安全的时候,火场指挥员的首要职责就是组织救人事宜。为此,要运用现有的所有人力和工具,如有必要时,火场指挥员应亲自领导救人工作。

火灾扑救应坚持救人第一

1960年,公安部消防局在总结与火灾斗争经验基础上,编写的《消防战术》中提出:

在火灾中抢救人命,是消防指战员的一个艰巨而重大的任务。每个指战员在火场上,必须把它作为头等重要任务来认识和执行。

进入新世纪,2009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提高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适应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目前仍有效),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全体官兵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第四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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