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现象不是原因,是借口不是本质!“误报”联不联网都在那里,我们缺的是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动力,这才是本质。
从事消防信息化相关工作20多年,服务过150多个城市的消防信息化平台,参与过10多个省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咨询,算是有一点点发言权。
早期我们在做消防联网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网是重头戏,按照GB50440技术要求构建接警中心,通过GB26875的方式收发信息,算是消防监管部门的眼睛在延伸。
我们也评估过一个城市联网中心大约1600家社会单位接入(50440要求是不大于5000个单位),每天的火警信息接收大于20万条,个别城市平台运营负责人在500个联网单位时一直是亏钱运营,做的还能活下来的全国屈指可数,且主要业务不再是信息化。
SDOS数据合伙人提供的全国部分城市与省份的火灾报警数据(2022年6月)
关于这个“误报”要澄清一下,否则我们就会被这个所谓的现象给蒙住了眼睛。
1、产品性误报
火灾报警控制器厂家在价格战面前放下的品质的追求,在电子元件等材料上做文章,在可靠性设计放下追求,大量设备的可靠性没有能满足工况时间的要求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就性能不达标了,这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说是“误报”谁能服气呢?
2、安装与计设误报
消防设施在安装过程中安装与设计质量如何呢?是否在排气口,空调出风口或地下车库安装了大量的差温探测器,在安装与设计过程中也会带来大量的问题,说是“误报”谁能服气呢?
3、场景性误报
现场打扫卫生,大量灰尘引起光电式感烟探测器报警,临湖地下车库在夏天的早晨大量的水气凝集引起的“误报”,当然也有一些人员在感烟区抽烟引起的“误报”。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的这些问题是要解决的,无论是否联网都是要解决的,那么为什么没有联网呢?
消防管理部门担心大的“误报”不可能一个个处理,如果有一个真火灾没有处理,那就是“渎职”。
《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分析:消防管理部门是依法监管,本质上没有必要把单位的所有火灾报警数据都放在消防局面前,这就不是业务指导了,这是“旁站式监理”,这个服务只有在重点工序时监理才会“旁站”,消防安全是24小时安全,消防管理部分24小站在单位别上吗,物联网本质是就是这个效果。这一点让消防局动力不足或着,把实时数据放在技术服务机构,不愿接收实时数据,如果是单位真火警那么也是可以快速引导灭火救援的。
小结
消防的社会消费主体无疑是人民群众,但是目前的消防安全人民群众是很难看见,很难参与评价,很难从社会面给社会单位主体提供消费侧的意见。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只是一纸文件“合格”让社会单位失去了“合格”向优良的动力,因为市场看不见,消费者看不见,合格之上的每一份都成了多余。
按“市场规则”,消防安全投入是没有直接产出的,是更多的是社会责任。投入越多的单位因为在市场上没有被“差别化消费”,投入没有产出,这个产出不是钱,是社会有有一小部分消费者想更安全,但是他们找不到“更安全”的社会公共产品,本质上“消防消费”被政府全面行政化了,社会单位与消费者共同失去了差别化的消防动力源泉,这样政府就承担了大量的全面的消防安全责任,这是应该的,也是不合理的。在满足基本消防安全(安全60分)之上的消防安全消费要能放在市场上让消费者去消费,更安全才可以成为可能。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