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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百姓这么难?
2022-04-27 10:34:14浏览量: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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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有个网友每天都给我发来几条信息,主要是吐槽某地的某某人火调水平实在是太洼了,说他们办了非常明显的错案但就是不承认,并且法院根本不受理针对火调的行政诉讼。

“爱,老百姓真的是太难了!”,这个网友直言道。

老百姓到底难不难呢?

凭良心说,确实很难,说不难是假话。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是我们自己被卷入了一场火灾官司中,轻则面临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经济赔偿,重则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而坐牢数年,我们急不急呢?

急肯定是急,说不急是假话。

坑谁的钱谁苦,割谁的肉谁疼,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所以禅哥常说,火灾无情人有情。废墟是冰冷的,我们要带着温度;火灾是无情的,我们要带着感情。这是火调人的职业素养,轻视不得。

网友的吐槽固然有他的道理,他一定是经历了一番磨难后才歇斯底里般地大吐苦水。然而,他所知道的未必准,也未必全。

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百姓对每一个行当都了如指掌,所以该解释的要解释,该澄清的要澄清,简单粗暴解决不了问题,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务行为的应有之义。

不排除有那种死缠烂打、油盐不进的人,但是,必要的耐心和必要的忍耐还是要有的。

禅哥就曾因一起火灾被当事人诬告过,纪委正八经地“传唤”我,我也极其认真地配合了调查,最终执法记录仪救了我,证明我是清白的,不仅没有动手打人,甚至连一句稍微出格的话都未曾说过。

那个当事人只不过是在面临财产损失时想找个垫背的来赔他,而我查明原因则意味着堵了他的路、毁了他的梦,就这么简单,就这么诬告,并在我还在笔录上签名按了手印,你知道这该是怎样的一种侮辱?!

我能怎么办?调查清楚了,告状的拍拍屁股一声不吭就走了,我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听到,我不忍又能怎样?

我知道,很多火调人都有过我这种类似的经历,他们非常不容易。主持正义的他们在陷入一场来势汹汹的信访时,通常都是饱受质疑,甚至是名声扫地,可他们没有办法来拯救自己,也没有办法叫别人来帮助他们。他们只能忍辱负重、忍气吞声、忍了再忍,他们只能指望自在良心、苍天可鉴、天理应达。

早在多年前,我在一个全国会议上就曾公开建议,要争取出台一个火调人权益保障办法,要通过制度来维护火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只能继续上下而求索。

有时想想也是,火调有委屈,灭火的那帮兄弟不是也经常会遇到一些委屈吗?

我深知当前的办案状态。我曾在内部讨论时说过我的观点,我说尽管无法证实,但不证实不等于不存在,我相信一定是有些案子办错了,确实也冤枉了一些人,这一点从后来发现的一些错案中就能窥见冰山一角。

我们甚至放过了很多的放火犯罪。从我办案的经验体会来看,有些案子只要稍微一疏忽,就极可能弄成定性错误的错案。我们的放火犯罪率现在大概是很低的了,这里不排除有些案子被定错的可能。只不过,我们没有办法来具体考证究竟有多少案子办错了,究竟是哪个案子办错了,所以自我感觉良好。如此而已。

这怪火调人吗?

怪也不怪。

原因是,确实有些人把火调这个严肃的执法活动没怎么当回事,责任心不强,再加上本身业务水平不高,所以办错案就在所难免。

但是必须看到,很多火调人可以投入到办案中的时间和精力极其有限,某些地方的领导又不重视,在他们看来查个火案就像吃个豆包那么简单,不应该一耗就是好几天。所以,工作保障上不去,这也就影响了工作质量。

调查力量不强,应有的学习和培训没有到位,赶鸭子上架应付差事成了家常便饭,最终的现实也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现实。

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个生层次的系统认识问题。有的是无知、不知,有的是明知装不知,或者是明知而不行,所以现实也就摆在那了,再牛的火调人面对这种现实也终究是无能为力。

错案肯定有,但这不能全怪消防。

我们不能苛求每个火调人办的每个案子都一定是铁的,那不现实。最公认、最牛叉的公安,他们也难免会办错案子,这是事实,这完全符合客观规律。

正因为存在错案的可能,所以法律上才设计了“不能一锤定音”的规则。

消防确实可以出认定,但是,这个关于火灾原因的认定,在法律上明明规定了它仅仅是个证据。对,它只是一个证据,仅此而已。

证据意味着什么?证据意味着在经历诉讼时要经得起质疑和推敲。

消防火调可以办错案,但是,检察院、法院、律师,他们干什么去了呢?法律不是赋予他们质疑和审查的权力了吗?

火调是一种技术确认行为,它本身并不涉及具体的权力和义务,它的工作任务只是还原事实,仅此而已。

因此学界的主流意见大都认为,火调行为本身只是技术行为而非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它在行政诉讼上是不可诉的。这没问题。

举个例子,几户人家的鸡不小心混在一起了,现在需要把它们分辨开来,所以就请了几个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帮忙,他们通过观察和鉴定,最终拿出了认定意见。

这个时候,有户人家就觉得认定错了、不公平了,所以,他想找回公道。

他该怎么办?他能直接到法院去告鉴定人的状吗?显然不能。

他应怎么办?他应向裁决人提出质疑请求,想办法证明鉴鸡人当初给鉴定错了。

法医总是做尸检,我们没见过有哪个法医因为出具某个鉴定意见被诉了。行政是行政,技术是技术,行政和技术是两码事,法律上不能混为一谈。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消防出具的认定就是最终落责的“锤子”,他们不知道,到后来还是要看这个“锤子”被谁拿在了手中。

一个明白的检察官、一个明白的法官、一个明白的律师,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审查来吧锤子变成气球,一捅即破、毫无价值的气球。

反过来,一个糊涂的检察官、一个糊涂的法官、一个糊涂的律师,他们也完全可以把锤子当成真的锤子,用它砸向他们想砸的那个人。最终呢,消防火调成了名副其实的背锅侠。

禅哥说的是什么意思呢?

禅哥的意思是,火调行为确实不可诉,但这并不意味着火调结论不受质疑、不可推翻。

检察官、法官、律师,他们有责任去审查证据,他们有责任认定最终的事实并作出最公正的决断。

可他们却很少去那么做。

为什么不去做?

因为:

第一,全社会懂火调的人太少,尤其是没有独立第三方的介入制衡,找个既懂技术又公正的人实在不大好找。

第二,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本身对火调业务知之甚少,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

第三,按理说,法院和律师完全可以找到个懂火调的人来做专家证人,甚至可以出庭进行技术支持,但是,他们通常也不愿那样去做。

为什么呢?

因为,一个是请人要花钱,太麻烦。另一个是,现在懂火调的人都在体制内,离开体制的人就没人搭理了,天大的本事没有平台给你,而体制内的人在没有相应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打心眼里就不愿去趟这个浑水。

这不是给不给钱、给多少钱的问题,这是体制内的难言之隐——啥事一旦分清了就容易得罪人,一旦得罪人就会影响到自己。

所以,禅哥认为,如果从百姓的角度去想,从百姓的利益出发,那就应该进行顶层设计、施行大胆改革。

一是出台《火灾调查人员资格认定及从业办法》,培育社会火调力量。消防体制内出来的火调技术人才,在社会上一定要有资格认可,给他个发挥作用的平台。

二是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大力提升调查队伍素质。不能像现在这样,抓过来就干。

三是建立《涉火案件专家证人制度》,让专业人员介入到涉火案件的审判中去,为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专业作用。可以异地调用,可以制度保护,可以……

禅哥认为,现在的消防改革不是已经改完了,而是正摸索在继续改的路上。改革根本就没有休止符,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一定会遇见更好的一切。

我想告诉那个总是给我留言的网友,老百姓确实难,但换位思考一下,火调人也难。

要知道,这么多年以来,火调人所经历的事、所走过的路、所吃过的苦和所承受过的种种误解、憋闷和委屈,不是常人能想象得到的。

正是火调人的担当和付出,我们才有了现在这个样子。

尽管现在不是那么美好,但火调人已经付出了别人难以付出的一切。

还是那句话,没有尽善尽美的人,也没有完美无缺的队伍,一颗老鼠屎坏了整锅汤的事,不能说没有,但你必须看到内心、看到整体、看到他们背后的种种不易。

好了,就说这几句吧。

希望未来更加美好,希望我们都不再难。

禅哥头像

禅哥头像由公众号“蔡叔叔讲画”的蔡广庆老师赞助,特此鸣谢。

禅茶诗书,河北围场人,1998年毕业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学位,“湿毛巾简单论”批判者,“五元结构”消防工作体系理论倡导者,曾在武警学院教授《火灾调查》课程,现为全国火灾调查技术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消防科普专家、应急管理部火灾调查专家、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客座教授。个人公众号:火事杂谈、十点消防;禅哥抖音:XFHDZ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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