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局关于转发《方舱医院消防安全要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加强方舱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消防救援局赴鄂工作组实地指导下,结合武汉市方舱医院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制定印发了《方舱医院消防安全要则》,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借鉴执行。
消防救援局
2020年2月15日
方舱医院消防安全要则
本要则所称的方舱医院,是指利用既有建筑临时改建用于集中收治新冠肺炎确诊轻症患者的医疗场所。
一、【选址】用于改建方舱医院的既有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距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小于50m,建筑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方舱医院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二、【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在立项建设方舱医院时,应明确建设、设计、施工、使用、运行保障团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住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管,卫健部门负责运行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和运行保障团队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和灭火救援准备。
三、【布局】建筑内应按防火分区设置病区,病区内护理单元(小舱)宜按井字型布局,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m,最长疏散距离不宜大于30m。建筑周边应保障消防车通道和操作场地。
四、【分隔材料】隔断宜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夹芯板。
五、【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分类穿管(线槽)敷设,具备条件的可增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电热毯功率不应超过80W,床头的电源插座只限用于手机充电和床头照明。严禁超负荷用电。
六、【安全疏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宜根据床位布置,在疏散通道地面、墙面(隔断)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并张贴疏散引导示意图。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患者可以就近使用医务人员通道疏散逃生。
七、【消防设施】每10张床位宜配置不少于4具3L水基型灭火器或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视情况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和强光手电筒。位置较远的室内消火栓,应预先铺设水带靠近病区。
八、【禁火和危险品管理】禁止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医用酒精、强氧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限量存放在病区外的单独场所(房间)。储存医用氧气的供氧设备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九、【宣传教育培训】入院须知应有消防安全提示。应通过海报、广播、视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加强对医护、安保、保洁、患者等人员的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会报警、会疏散。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疏散避难点,视情况组织演练。
十、【巡查检查】运行保障团队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内部情况。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明确微型消防站的专(兼)职队员及职责,配备灭火和通讯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