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局关于转发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要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局赴鄂工作组指导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实地调研武汉市疑似病例隔离点和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隔离点消防安全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要则》,已由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用以指导全省两类隔离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消防救援局
2020年2月19日
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要则
本要则所称集中隔离点,是指利用既有建筑集中隔离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场所。
一、【选址】设置集中隔离点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距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小于50米,建筑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被隔离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二、【责任落实】区、乡镇政府在设置集中隔离点时,应明确医疗、管理、安保、后勤团队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隔离点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及时通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卫健部门负责督促落实隔离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安全疏散】应确保每个楼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最长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米,并根据“三区两通道”的划分,增设应急照明灯具和墙面、地面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每个房间张贴疏散引导示意图。紧急情况下应确保被隔离人员可以就近使用医务人员通道疏散逃生。临时封闭的安全出口处,必须有专人值守。
四、【电器使用】房间内禁止使用原配置以外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做到人走电断,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消防设施】每个房间宜配置1具水基型或干粉灭火器和1只强光手电筒,每人宜配备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六、【禁火和危险品管理】房间内禁止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医用酒精、强氧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限量存放在单独房间内。
七、【宣传教育培训】应向被隔离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并通过海报、广播、视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加强对医护、安保、保洁、被隔离人员的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会使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周组织一次演练。
八、【巡查检查】管理、安保团队应每2小时共同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用电、禁烟、酒精使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室内消火栓供水等内容,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内部情况。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由管理、安保人员兼任队员并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和通讯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