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急厅〔2020〕1号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部消防救援局,部机关各有关司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4日
应急管理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涉及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知》涉及的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许可改革事项共16项。其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改革方式为“直接取消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其他14项改革方式为“优化审批服务”。
(一)公布改革事项清单。根据《通知》要求,应急管理部对上述16项改革事项,制定并公布《应急管理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对照《清单》,明确本单位、本地区实施的许可事项清单,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二)制定改革实施举措。应急管理部机关各有关司局、部消防救援局分别指导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照《清单》,逐项制定改革事项的具体实施、管理措施,修订办事指南和工作细则。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消防救援局和有关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清单》的规定,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对于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事项,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和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的具体规定,承接下放的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新举措。
(三)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消除不必要的管制,更加有效地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四)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依托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持续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企业评判服务绩效推动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改进提升。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严格审批时限约束。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消防救援局要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协调推进。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应急管理部各有关司局、部消防救援局及各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及时完善政策措施。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工作,注重对本单位参与改革实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举措的执行力。要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透明度,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更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为企业享受改革优惠举措提供具体遵循。
(四)强化监管责任。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根据“证照分离”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新变化,制定完善监管计划,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手段。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自贸区有关企业的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增强监管威慑力。
附件:应急管理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应急管理部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省级消防救援机构 | 直接取消审批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直接取消审批。 | 1.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3.依法严格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法律责任。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 4.加强信用监管,发生违法和失信行为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监管威慑力。 |
2 | 应急管理部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实行告知承诺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实行告知承诺。 | 1.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引导公众聚集场所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公众聚集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倒查公众聚集场所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信用监管,发现违法和失信行为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监管威慑力。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3 | 应急管理部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具备集中受理条件的,纳入省级审批大厅集中办理。 2.实行申请材料清单管理,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查询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再将机构取得法定计量认证作为前置条件。 3.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等实行告知承诺。 4.依托有关平台,提供统一信息查询服务。 5.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实施联合惩戒。 5.加强对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4 | 应急管理部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具备集中受理条件的,纳入省级审批大厅集中办理。 2.实行申请材料清单管理,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查询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实行联网查询。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安全评价师资格改革及联网查询。 3.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办公面积等实行告知承诺。 4.依托有关平台,提供统一信息查询服务。 5.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实施联合惩戒。 5.加强对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5 | 应急管理部 | 跨省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应急管理部 | 优化审批服务 | 1.暂时调整适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审批权限由应急管理部下放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2.出台陆上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法,明确许可范围、条件、网上办理、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3.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压减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服务。 | 1.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安全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推行“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6 | 应急管理部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压减申请材料。根据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督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落实发包单位的主体责任,将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企业纳入统一管理。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7 | 应急管理部 |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应急管理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网上申办。 2.压减申请材料。根据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海洋石油特种设备合格检测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准。 | 1.严格落实海上石油生产设施设备的建造、安装、使用发证检验制度,督促指导发证检验机构发挥第三方监督管理作用。 2.充分发挥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分部和监督处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海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对海油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8 | 应急管理部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9 | 应急管理部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0 | 应急管理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11 | 应急管理部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2 | 应急管理部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13 | 应急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管理部;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高风险等级的要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低风险等级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4 | 应急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高风险等级的要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低风险等级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5 | 应急管理部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高风险等级的要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低风险等级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6 | 应急管理部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管理部;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能够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提供直接邮寄证书服务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高风险等级的要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低风险等级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