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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
发文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发文日期:2017-10-10
生效日期:2017-10-10
文件字号:公消〔2017〕297号
浏览量:69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17〕297号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精准防控

按照“纵向贯通、横向交换、条块融合”的原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来源,对消防内部、外部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和挖掘分析,为火灾风险研判、灭火救援指挥、队伍管理分析、消防宣传服务和领导指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

(二)突出协同共治

建设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平台,推进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消防社会化发展进程,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三)突出服务实战

按照“信息互通、快速便捷、辅助指挥”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国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应急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搭建“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资源,做到灭火救援预案随机调阅查询、作战全程评估和灾害事故发展趋势预判,确保部队指挥作战响应迅捷、决策科学、处置高效。

(四)突出服务民生

全面提升消防移动业务工作效能和移动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提供保障,为社会公众个性化消防安全需求提供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突出警地融合

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科技力无尽”的理念,坚持走“军民联合、警地融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的作用,加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借助社会优势资源,借助“外力”联合开展项目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消防科技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三、重点任务

在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急需先建、内外共建”的方式,近两年重点抓好“五大项目”建设,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

(一)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打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升级版”,综合利用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监测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利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研发手机APP系统,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2、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调整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现有的“中介模式”,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3、在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基本建成的基础上,逐步向有条件的城市推开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18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建成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

(二)建设基于“大数据”“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依托公安网(消防信息网及指挥调度网)、边界接入平台和公安PGIS地图,实现灭火救援的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灾情信息实时化,通过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实时获取灾害现场图像、语音和数据,掌握灾情动态及发展态势;作战对象精准化,逐级汇聚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数据,关联作战对象的地理位置、概况、结构、消防设施和数字化预案,以及周边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分析研判作战对象提供立体式支撑;力量信息精确化,优化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手段,实现辖区消防队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保障物资等信息上图展示,为科学指挥和力量调度提供准确信息参考;作战指挥可视化,应用位置定位、物联网、移动指挥终端等设备,掌握调动力量所在位置、数量和状态,实现移动式信息推送、一键式力量调度和前后方信息交互;通过共享对接政府应急联动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勤保障单位等信息资源,提高接警出动、联合处置、联动协同效能。在深度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信息要素的“一张图”展示和“大数据”分析,为各级指挥员提供辅助决策支撑,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2、各级平台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技术、属地组织建设、体现层级差异”的原则建设,确保在指挥体系上的完整和数据的共享互通。部消防局平台突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查询分析、国家级应急联动指挥、宏观态势研判和跨省指挥调度;总队平台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突出对属地灾情处置和作战指挥的精确管控;支队平台在拓展现有消防接处警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建设个性化研判分析工具和辅助指挥应用,突出各类信息收集、上报、精细化指挥和全过程科学战评。

3、2017年底,各总队、支队按照《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完成全国10支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和两大应急通信系统示范建设;按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本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方案编制立项,实现10类基础信息采集、上报,并在本级地图上加载,满足部消防局实战指挥平台调用需要。2018年底,总队、支队按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本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升级改造及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实现部消防局、总队、支队三级实战指挥平台联网运行,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在平台上实现常态化采集维护。

(三)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1、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高层住宅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在新建高层住宅应用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疏散楼梯等进行实时监测。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

2、研发手机APP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监测信息与手机互联互通。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以及楼栋居民,可实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等各项监测数据,实现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3、结合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步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2018年底全部接入应用。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2018年底全部接入应用。2018年上半年,50%以上的老旧高层住宅加装简易消防设施,2018年底全部加装。

(四)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

1、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各类传感器技术,采集作战对象的基础数据和部队基础信息,制作满足部队日常熟悉演练、作战指挥需要的数字化预案;预案能够通过全景、三维建模等方式展示灭火救援要素,动态展现灾情演变或作战效能;预案管理应用平台与119接警调度系统、“六熟悉”管理系统和实战指挥平台进行融合、双向互通,在现场可实现力量查询、地理信息测量、作战部署标绘、辅助单兵定位等功能,辅助指挥员开展计划指挥和临机指挥;在室内开展熟悉演练、战例复盘、作战指挥推演、三维场景展示,辅助指战员开展业务学习。

2、部消防局研发数字化预案管理应用平台,规范预案输出和数据交换格式,研发“六熟悉”管理系统,自动采集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数据,同步导入一体化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一张图”可视化管理;各地根据预案等级和作战指挥需求,采取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二维图片、全景照片、三维立体建模、无人机倾斜摄影等技术编制数字化预案。

3、2017年底前,总队、支队和中队完成数字化预案模版;2018年6月前,完成预案管理应用平台研发,与实战指挥平台、熟悉演练平台、移动指挥终端的无缝联接;2018年底,各地完成总队、支队级预案编制,实现案例复盘、模拟演练培训,各中队级预案完成50%,实现移动终端远程查询,作战指挥中心远程推送。

(五)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1、各地特别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综治、科技、工信、住建等部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汇聚整合消防部门数据资源、强化“纵向贯通”基础上,重点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横向交换”,形成外部数据“为我所用”、输送数据“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2、提请当地政府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管理,重点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一张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3、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引导社会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网上录入、巡查流程网上管理、检查活动网上监督、整改质量网上考评、安全工作网上研判,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终身服务,鼓励企业的远程服务系统免费接收联网用户信息。结合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消防诚信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互认机制。

4、拓展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统一受理、协同办理、按需发布”的服务模式,丰富信息服务资源,创新信息服务手段,增加执法透明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总队要成立由主官负总责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统筹“智慧消防”建设规划、项目把关、指挥决策和对外协调。要针对“五大项目”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保障奖惩机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顶层设计

按照部消防局《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消防局负责制定下发相关指导意见、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总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统筹规划与协调建设,支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的业务支撑与实战应用。

(三)强化建设保障

要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立项,加大建设投入,落实资金预算,纳入重点保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大项目”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租赁等方式,落实有关建设经费。

(四)强化考核评估

要将“五大项目”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过程评估、督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约谈。

公安部消防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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