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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的是2019年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稿中的内容;在朋友圈疯狂传播。
但是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的通知。正式发布的文件里并没有“取消100米以下民用建筑的消防验收”。
所以说,“取消100米以下民用建筑的消防验收”是假的。
假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住建局没有相关文件要求取消。
具体看各地方怎么执行,不会全面取消的,会部分抽查的。
新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出台了。假的。
还是要验收的,前两天我们刚验收过一个建筑高度98米的
据最新住建部51号令, 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其中,特殊建设工程中包括:大于54米的住宅、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单体面积大于40000平米的建筑。 所以取消100米以下民用建筑的消防验收是假的。真正取消的是54米以下住宅或者50米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假的,具体可参考住建部51号令,或者各地住建部门发布的贯彻执行51号令的意见。
按照现在的工程质量,不太可能。
100米以下的概念太笼统,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是要进行消防验收的。
民用建筑范围很广,要具体看是什么建筑类型,还要看面积,特殊建筑是要审查和验收的,可以自己对照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