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发布后的几点疑问
1、应急管理部或者消防救援局会不会发布类似原公安部发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这样的文件来详细来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比如还分不分级)及从业范围(管理系统内已审批的机构都是只能本省或直辖市,是不是会变成可以全国开展业务),还有原来一级还要求三年的业绩会不会继续要求?
2、各省消防救援总队会不会出台适合地方情况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因为如果从业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场必乱,不便于省一级总队管理(比如会不会要求在本地区备案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员以及人员是否需要在本地区缴纳社保、仪器设备)。检测、评估跨地区开展业务倒也说的过去,因为出事可以直接追究责任,但是维护保养是需要定期去受委托单位的(个人始终觉得维护保养应归口在消防工程公司)。
3、各级住建部门在消防工程验收方面会不会在应急管理部及消防救援总队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也要求来本地区检测的技术机构备案登记,也要求办公场所、人员、仪器设备,建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系统(类似准入机制,如你有违规违法行为的限制在该地区开展业务,甚至列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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