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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队的培训要求:不能
监管系统中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现场测试人员必须是消防设施操作员,技术负责人不能担任某个具体项目的负责人。
1.技术负责人是公司任命,网上登记的,假定叫A,所有的项目都是A的技术负责人,不存在一个公司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技术负责人好吧。
2.在消防技术服务网登记每个项目的时候,选择项目负责人,出现的选项是所有的工程师,包含这个A,也可以选BCDE等其他工程师,系统默认是允许的。
3.部分省份不允许技术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那么这个A就不可以担任任何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这得看当地的消防总队文件。如果你所在的省没这个要求,自然A能兼任项目负责人。
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里面,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固定的,登记项目的时候不能把技术负责人选为项目负责人,所以,应该是不能换着用的。
我之前问过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只要不是同时担任一个项目的就可以
技术负责人要有一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没要求必须一级。当然也要结合地方政策,你说的这个情况,同一项目应属于违规不允许。
1、同一个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程师不可以即担任技术负责人又担任项目负责人;
2、至于不是同一个技术服务项目,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需要咨询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了,他们说行就行;
3、规模比较大的技术服务机构是分组操作,担任此组的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他组的项目负责人,只要工作到位,不冲突。
一级消防工程师能担任消防设施操作员吗?也就是说能不能作为检测维保操作人员?
不能,否则在信息系统进行从业备案时行不通。
不能把。不然一个项目 技术负责和项目负责人成公一个人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第三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我理解的是既然从业条件里需要至少2名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技术服务负责人是不需要到现场吧,所以本身公司肯定有至少不同的2人是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就用不同的2人以防风险。
如果都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应该可以,因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那要看主管部门怎么说了,竣工检测项目问住建质检站,年检和维保就要问消防队了!俩人都是注消,项目小了也许可以兼任,至于怎么界定谁主管谁说了算
点滴常识,学了
不是需要2个一级消防工程师么 这两个一个是技术负责 一个是项目负责
同一个项目不可以,必须要有技术和项目负责人分开,两个人要同事有一消
在消防技术服务系统登记每个项目的时候,选择技术负责人那么就不可以担任项目负责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能否担任项目负责人,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服务应急消防的消防检测维保和住建的消防查验,须看各主管部门的规定。
应急消防的消防检测维保方面来说,单位技术负责人要求是【一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要求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即一消或二消都可)。从任职资格来说,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没问题的。
应急消防的消防检测维保网上平台报告有明确规定(各省可能不同):操作人员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未规定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只要选择之后,能提交确认,就是可以。
可以,有证就可以
不能 需要单独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不能,否则在信息系统进行从业备案时行不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四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字面上没有明确说可以或者不可以,要看具体省份要求吧。
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同一个项目里面技术负责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里面是设定好的,维保检测报告的技术负责人也是按照系统里设定好的填写
不能
可以
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里面,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固定的,登记项目的时候不能把技术负责人选为项目负责人,所以是不能换着用的。
可以。需在不同项目中担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把这就像那个施工方和那个承包方
不能够,不能同一个人担任。
不可以 苏州这里不行,网上登记的是技术负责人,你就是技术负责人,登记的是项目负责人就是项目负责人
北京这边是不行的,各个地方应该有自己的要求
看评论就能学习很多
不可以
不应该兼任,否则他负责的项目就缺少技术把关,自己犯的错误很不易自我纠正。
同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同一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