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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公安部网站 2017-04-27 16:30:20浏览量: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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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国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7年4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国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依靠党委政府,推动行业部门,发动社会力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采取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强化工作措施,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2、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3、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督促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制度。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4、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全面推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

  5、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推动街道、乡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提请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6、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省会(首府)和副省级城市完成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城市、县城、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全部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地级以上城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

  7、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沿街门面店和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以及本地区火灾防控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深化执勤岗位练兵。按照营区、基地、辖区5:2:3的时间比例,划分训练阶段,安排科目内容,做到“基础体能技能营区训、岗位专业技术基地练、辖区熟悉演练实地考”。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分别针对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要素、全过程”实战演练,逐级开展练兵比武竞赛和检查考核工作。

  2、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设置1至2项灭火救援技术专业课程,配齐师资力量,具备区域性示教培训能力。组织开展攻坚组队员、大(中)队警官、总(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集中培训。举办内攻搜救与紧急避险、危化品处置、交通事故救援等技术培训班,强化基层官兵对个人安全防护和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性能熟悉掌握。

  3、推进联勤联训工作。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调度指挥和执勤岗位练兵体系,指导开展灭火救援能力考核评价和比武竞赛活动。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公安消防总队、支队组织50%以上的专职消防队队长进行集中培训,辖区大(中)队与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合演练不少于1次,中队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普训1次,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能力要求。

  4、狠抓危化品和地铁灭火救援准备。执勤人员对辖区危化品企业和地铁站点开展实地调查熟悉,修订完善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联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开展技术培训和专项训练。结合实际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强攻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具备跨区域作战和示范示教能力。

  5、规范执勤战备秩序。严格执勤战备等级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强化作战训练安全管控,严格火场秩序,避免官兵伤亡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数字化预案编制工作,推广数字化预案应用软件。抗洪抢险期间,严格落实“五个绝不允许”纪律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圆满完成抗洪抢险各项任务。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不少于6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6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组织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举办消防夏令营活动、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每月分别不少于1500、100条(次)。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次。省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

  3、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各级消防宣教中心完成实体运作,配备相关人员、设备器材。省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3个(电视栏目不少于1个),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泛开展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60%的县级行政区域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开放。消防宣传车每周巡回宣传不少于2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半天。

  4、强化社会消防培训。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地级市普遍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举办地公安机关要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指挥机构,组建安保团队,开展实地熟悉演练,督促涉会场所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加强针对性宣传培训,组织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环京“护城河”地区公安机关要重点加强“五供”单位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灭火救援跨区域增援准备。全国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消防约谈。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公开检查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将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抄告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执法。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部消防局、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每月分析研判执法情况,并通报检查单位、整改隐患、罚款、责令“三停”、拘留、办理“两案”等六项执法总量。

  (四)组织媒体曝光。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失信惩戒。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黑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给相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下旬)。各地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地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视频调度、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消防安全。

  2、5月下旬至9月上旬,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消防安全。

  3、9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依靠党委政府,推动行业部门。各地要充分认识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提请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推动行业部门组织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要发动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工作。

  (二)强化多警联勤,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密组织实施,加强调度指挥。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主力军,相关部门警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要加强消防监督员、公安民警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三)严格督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夏季消防检查结束后,公安部将组织考评,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各省区市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自选动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底前报部消防局,每月28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报工作总结。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部消防局将编发简报、通报。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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