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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某业主告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损失近9.3万余元,因消防栓无水
2018-05-28 11:32:00浏览量: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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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南通日报》:家中起火,消防赶到后发现消防栓内没有水。启东世纪家园居民朱某某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上周,启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启东市银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3万余元。

  这起案件教训深刻,给物业公司管理敲响了警钟

  消火栓平时看起来好像闲置不用,但倘若发生火灾险情时,却是扑火救灾的重要设施之一,其特殊性在于必须时刻保持完好有效。按照《消防法》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显而易见,社区和物管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水的消火栓,既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漠视,也暴露出城市管理的诸多问题。需要诘问的是:为何长期以来一直无人察觉而补漏?类似的“生命地雷”,在我市还有多少被埋藏?如果这些问题不厘清、不找出症结所在、不严肃问责,就无法将消防安全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

  水火无情。消除火灾隐患,任何一个细节上的疏忽,都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面对无水的消火栓,职能部门不能再熟视无睹,一方面,要增强尊重生命、履行职责的意识,通过小区内部自查、消防部门督查等途径,使消火栓日常维护的每个环节都有专管之人、每个人都有专管之责;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问责和法律追责,尤其是对失责渎职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倒逼其下决心自觉维护好公共权益,用自己的“举手之劳”来保障消火栓正常运转。

  无水的消火栓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对每个市民来讲,也应做个有心人,对缺失的消火栓务必保持“零容忍”,及时发现疏漏、反映问题,并持之以恒地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到位,真正把“牢”补在亡羊前。要知道,等到火灾发生时再发现消火栓里没水,跺脚着急、愤慨抱怨就太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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